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重量誤差標準
1、國家食品重量誤差標準
零售商品經銷者使用稱重計量器具每次當場稱重商品,經核稱商品的實際重量值與結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過該表規定的負偏差,糧食、蔬菜、水果類:每公斤價值在6元內的,稱重1公斤以下的,允許20克的誤差;1公斤至2公斤,允許40克的誤差。
法律依據: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零售商品經銷者和計量監督人員可以按照如下方法核稱商品:
(一)原計量器具核稱法:直接核稱商品,商品的核稱重量值與結算(標稱)重量值之差不應超過商品的負偏差,并且稱重與核稱重量值等量的最大允許誤差優于或等于所經銷商品的負偏差三分之一的砝碼,砝碼示值與商品核稱重量值之差不應超過商品的負偏差;
(二)高準確度稱重計量器具核稱法:用最大允許誤差優于或等于所經銷商品的負偏差三分之一的計量器具直接核稱商品,商品的實際重量值與結算(標稱)重量值之差不應超過商品的負偏差;
(三)等準確度稱重計量器具核稱法:用另一臺最大允許誤差優于或等于所經銷商品的負偏差的計量器具直接核稱商品,商品的核稱重量值與結算(標稱)重量值之差不應超過商品的負偏差的2倍。
2、關于食品重量標注凈重的法律
如果是定量包裝商品是必須按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標注凈含量的,不得標注計量稱重;如果是零售稱重商品,可以實施現場計量稱重的方法,但必須符合《零售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3、關于食品重量標注凈重的法律
如果是定量包裝商品是必須按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標注凈含量的,不得標注計量稱重;如果是零售稱重商品,可以實施現場計量稱重的方法,但必須符合《零售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關于食品重量標識,中國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如下:1。食品包裝上標注的凈重,應當是實際凈重,并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執行。2。食品包裝上標注的凈重,應當以克、千克為單位,并使用阿拉伯數字進行標注。3。食品包裝上標注的凈重,應當使用易于辨識的字體,字號不小于體高2毫米。4。食品包裝上標注的凈重,應當標注在包裝的正面或側面,標簽應當牢固、易于辨識。5。經國務院負責食品監管的部門批準的特殊要求除外,進口食品包裝應當標注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注的凈重以及相應的單位。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包裝上的凈重應當是實際凈重,以克、千克為單位,使用易于辨識的字體和標注在包裝的正面或側面,并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執行。這些規定旨在確保食品凈重信息的準確性和透明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食品安全。
凈含量與凈重的區別:
凈含量是除去雜質等后的質量
凈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質量
按字義來分析,凈含量應該是指某一種物品或物體的“混合體”中某一種“指定”物質的含量,而凈重則是指該種物品或物體去掉包裝物或保護物的物品(物體)實際重量。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來統計或計算,而凈重則只能以重量來統計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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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4、超市稱重商品按個賣會被罰款嗎
會。根據查詢《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得知,超市專柜稱重商品不允許以以個體形式進行售賣,違反此規定會按商品所標價格的十倍進行罰款?!读闶凵唐贩Q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4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4年7月15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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