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留學 落戶 流程_上海留學落戶流程
上海 留學 落戶 流程_上海留學落戶流程
對于上海 留學 落戶 流程的問題,我有些許經驗和知識儲備。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啟示和幫助。
文章目錄列表:
1.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請流程2.留學生歸國落戶上海要求是什么
3.上海世界名校落戶政策
4.留學生上海落戶需要什么手續
5.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2
6.上海留學生落戶流程
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請流程
一、2022留學生落戶審核全流程
1. 公司資質審核 只有 擁有落戶資質 的公司才能協助留學生申辦落戶上海的業務。 政策中對公司資質的要求如下: ...
2. 線下網點確認 自2021年9月1日起,上海市各區的用人單位可以 就近選擇注冊地或經營地的網點 ,為留學生辦理落戶業務。 網上申請提交之前需要做網點確認,可以由注冊地直接確認,經營地網點確認需要 3-10天左右。 ...
3. 網上預審 留學生在累計完社保個稅之后,公司需要幫忙線上提交材料,準備網上預審。 ...
4. 調檔、核檔 預審通過后,留學生需要在“ 一網通辦 ”系統中下載 調檔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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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線下交材料 線下交材料的環節需要 單位聯系人 出面,申請人不需前去
留學生歸國落戶上海要求是什么
隨著海外留學學子回國發展的越來越多,國家為了支持留學優秀人才回國發展發布了一系列的福利政策,如落戶政策,免稅政策,創業扶持等等,其中落戶政策是留學生比較關注的問題,那么留學生在上海落戶需要什么條件?一起看我給大家整理的內容吧。歡迎參考閱讀!
留學生歸國落戶上海要求是什么世界排名前50院校留學生
一、留學生上海落戶條件
只要是前50名畢業歸國留學人員,沒有基數和時間限制,有社保后就可以申請落戶!
51-100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沒有社保基數要求,只要繳納6個月社保即可申請!
二、留學生定居上海的流程
第一步:準備以下材料并聯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協助檢查材料的完整性。應該注意兩點:
1.如果是電子成績單,需要提供具體路徑和對應賬號進行網上查詢。
2.如果有網絡課程提前回國的,需要補充提交網絡課程通知郵件或學校網絡課程通知的網站鏈接,并寫一篇“的關于留學期間提前回國的說明。
文件準備:
1、境外本科學歷認證.
1、境外碩士學歷認證.
2、境外本科學位證.
2、境外碩士學位證.
3、本科補充成績單2
3、本科成績單1
3、本科成績單查詢路徑
3、碩士成績單.
4、國內最高學歷學位.
5、護照.
6、出入境記錄
7、身份證
8、戶口本
9.個人承諾與授權(留學生)最新版
第二步:以上文件準備好后,HR會在上海人力資源和社保自助辦理系統中幫助整理時間線,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文件。(在線填寫步驟完成后,處理狀態將變為“已提交”并等待預驗收)。
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預驗收通過后,HR會提供班次函。你需要確認檔案所在地(學校或當地人才服務中心),申請檔案轉移,等待檔案發送到位。交班完成后,網上受理環節通過,結束。
然后,HR在自管系統上預約線下提交書面材料,然后準備好紙質材料原件的復印件,現場提交。需要注意的是,出入境記錄需要更新到最近一個月。(其中HR會幫忙蓋章,準備申請信)。
第三步:提交材料后,進入初審復審階段。
拿到批文后,你需要在你的個人辦公室上填寫實際人口信息。查詢準遷信息時可以拿著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窗口,拍一張身份證照片。(可以現場拿戶口本,身份證3天左右到)。另外,別忘了辦理就業創業證。
留學生想上海落戶,但是沒有單位,或者單位不符合條件。關注相關微信公眾號,幫你解決此類問題,快速入駐上海。
其他留學生落戶上海的要求
一、無社保基數要求,累計繳費滿6個月即可上海落戶。
上海人社局的通知還提到:畢業于世界51-100強院校的留學生,在上海全職工作并繳納社保滿6個月即可申請落戶,社保繳費基數和時間要求將被取消。
二、1倍社保基數,半年累計繳費可上海落戶。
具有國外非高水平大學雙非本科+國外碩士或博士學位背景的學生,可通過最近連續6個月繳納1倍社保基數申請落戶上海。
三、1.5倍社保基數,一年累計繳費可上海落戶。
國內雙非本科+國外非高水平大學碩士或國內專科+國外碩士的學生,可通過連續12個月繳納1.5倍社保基數申請落戶上海。
上海世界名校落戶政策
在符合留學人員落戶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保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辦落戶。
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 51-100 名的,全職來本市工作并繳納社保滿 6 個月后可申辦落戶,取消社保繳費基數要求。
一、落戶口新政策是什么
新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并準備下列手續: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戶問題,應本著簡化手續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人處落戶。擬居住地的選擇按以下順序:
(1)其父親或母親在國內的,在父親或母親處,其父母都在國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戶口所在地撫養人處。
(2)沒有上一項條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3)沒有上項條件的,可在其他撫養人處。
二、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干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并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地派出所憑:
(1)就業派遣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5)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留學生上海落戶需要什么手續
留學生上海落戶需要以下手續:
《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規范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16〕8號)、《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0〕2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本款第2、3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境)外學位。
本款第5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如為最高學位的,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學位為碩士的,國(境)外學士學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Universities)發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2
一、留學生落戶上海條件:
1.在國外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學位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學習時間應不少于一年;如果是在中外合作辦學的國(境)外高校,累計學習時間不能少于半年。無社保基數,回國就可以落戶上海。
2、碩士學位
國內雙一流本科+國外排名前500院校碩士:按照留學生社保基數交夠6個月的社保;國內雙一流本科+國外非排名前500院校碩士:按照留學生社保基數交夠6個月的社保;國內雙非本科+國外排名前500院校碩士:按照留學生社保基數交夠6個月的社保;國外正規本科+國外正規碩士:按照留學生社保基數交夠6個月的社保;國內雙非本科+國外非排名前500院校:按照按照留學生社保基數交夠12個月的社保,且社保基數比前幾種學歷的留學生更高。
3、本科學歷
國外前500院校本科:繳納6個月社保;國外非前500院校本科:繳納12個月社保基數,且繳納的基數更高。
4、附加條件
國內雙一流本科+境外碩士、國內非雙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學碩士、境外本科+碩士、境外高水平大學本科;博士需在國(境)外待滿1年,碩士180天,本科不少于2年;回國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但回國后2年內需在上海工作;同時要求落戶的同學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三、申辦流程:
1、申請單位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
2、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請后,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門告知申請單位補齊或重新上傳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入人事檔案核實階段。核實通過后,申請單位向受理部門遞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受理,受理部門核驗原件、根據實際留存原件或復印件。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5、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法律依據:
《留學回國工作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二條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三)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第二條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三)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五)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六)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七)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八)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九)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十)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十一)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十二)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上海留學生落戶流程
一. 上海留學生落戶條件
1. 對于世界排名前50院校畢業的留學畢業生,在上海全職工作后,可直接在上海落戶。(條件: 要過了試用期,而且簽訂的勞務合同剩余時間要在一年以上)
2. 對于世界排名51-100院校畢業的留學畢業生,在上海全職工作后,繳納社保滿六個月,可在上海辦理落戶。(條件如上)
3. 學校排名經參考泰晤士報,U.S. News,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最終確定世界前50院校為73所,排名51-100院校為76所,詳細排名信息請咨詢公司HR。
4. 公司條件為: 公司必須在上海注冊,且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如果入職的為上海分公司,本人的社保和個稅必須由上海分公司繳納申報,不可委托第三方代繳或將社保個稅申報外地或勞務派遣。
二. 落戶步驟
1. 準備材料
承諾與授權書: 由公司HR編寫,經自己查看無誤后簽字就行,以表示自己同意落戶。
本人的國外畢業證書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這個就是本人的畢業證和學歷認證,無需贅述了吧。
好了,關于“上海 留學 落戶 流程”的話題就講到這里了。希望大家能夠通過我的講解對“上海 留學 落戶 流程”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夠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運用所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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