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領結婚證流程_中國留學生領結婚證流程圖
中國留學生領結婚證流程_中國留學生領結婚證流程圖
大家好,我是小編,今天我來給大家講解一下關于中國留學生領結婚證流程的問題。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將這個問題進行了歸納整理,現在就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1.涉外婚姻如何辦理登記手續2.中國人和美國人在中國結婚需要準備哪些證件?
3.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分析: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中國公民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外國人、外籍華人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中國人和美國人在中國結婚需要準備哪些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關涉外結婚登記規定的,準予登記,并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依法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后,在我國境內雙方自愿要求復婚的,按涉外結婚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于雙方都是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要他們具備《中國人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所要求的證件,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可予辦理結婚登記。但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讓婚姻當事人提供其本國法律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
折疊需要材料
涉外婚姻登記需交的材料
一、涉外婚姻登記事項:
結婚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⑴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⑵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⑷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后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于華僑)。
3、外國僑民:
⑴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
⑵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涉港、澳、臺、華僑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國內公民:
⑴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⑵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港澳同胞:
⑴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海員證;
⑵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此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⑶澳門民事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此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⑷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證明;
⑸不在原籍登記結婚的從內地去港澳時已達法定婚齡的港澳同胞,還須持有原籍(原駐地、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狀況證明,或內地兩個了解情況的親友為其出具的無配偶保證(此保證須經公證);
⑹離過婚的須持離婚證件;喪偶的持配偶死亡證明,有過同居關系的持脫離同居關系協議書。
3、臺灣同胞:
⑴《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⑵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
⑶有效期為三個月的婚姻狀況證明(即臺灣地方法院以戶籍登記底冊為依據所公證的切結書一式三份)。臺灣居民在香港、澳門地區連續停留6個月以上來大陸的,還應當提交香港婚姻注冊處或澳門民事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臺灣居民在外國連續停留6個月以上來大陸的,還應當提交居住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經該國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的,并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無法取得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經公證的兩個知情者的證明和經大陸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聲明書;
⑷離過婚的須持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如系外國法院的判決書,還須經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在香港、澳門地區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香港、澳門地區的離婚證件;
⑸臺灣同胞系大陸居民赴臺定居的,還須提供經公證的赴臺前的無配偶或配偶離異、死亡的證明。無法出具上述證明的、須有經公證的兩個知情者的證明。
4、華僑:
⑴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⑵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⑶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證明;
⑷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配偶死亡證明,有過同居關系的,須持有脫離同居關系的協議書。
四、留學生結婚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自費留學生,持本人護照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費留學生,持教育部出國人員集訓部出具的出國留學生結婚證明和本人護照;
3、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而又符合《婚姻法》及有關規定,且持有所在院校就讀證明的,可予以辦理結婚登記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
異地登記結婚所需資料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x4厘米。應當是證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藝術照、婚紗照、生活照、劇照等。
登記手續:當事人出示證件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頒發《結婚證》。結婚雙方必須到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今天的討論已經涵蓋了“中國留學生領結婚證流程”的各個方面。我希望您能夠從中獲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這些知識在將來的學習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進一步的討論,請隨時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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