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留學生上海落戶新政策?)
1、留學生上海落戶新政策?
根據最新出爐的政策,各位同學可以搬個小板凳,對照一下具體細節,看看自己在個人學歷要求,工作單位要求和其他要求方面,是否完美達標?
1.1個人學歷要求
option1海歸博士
博士不論畢業院校,回國皆可落戶
option2海歸碩士
(A)國內211本科,國外任何正規院校研究生
(B)國內非211本科,國外排名前500研究生
(C)國外正規本科+碩士
(D)國內外聯合培養碩士,國內211或國外前500碩士,并且國外學習時間達到6個月以上
option3海歸學士
(E)國外排名前500本科,學習時間1年以上
(F)國內外聯合培養本科,獲得國內外兩張學位證書
option4進修訪學
(G)國內碩士,并擔任訪問學者1年以上
(I)國內副高職稱以上,并出國進修1年以上
option5其他情況
其他不符合 option2和3的,需要國外學習時間1年以上,并獲得國內外兩張學位證書。
這里有一個常見考點,就是對于國(境)外學習時間的要求,這里有個官方解釋鏈接:對國(境)外學習時間有什么要求?
答:在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是指扣除回國時間累計需滿足365天;其他獲得學位人員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應少于180天。
1.2工作單位要求
符合。pton1-4的,在工作單位繳納社保以及個稅
時間要求: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注意考點“連續”“同一單位”)
社保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職工平均工資(一般每年3月31日公布上一年度的數字)
2019年度:【7832元】【8211元】
2020年7月1日起:【9339元】
然而為什么2019年會出現兩個數字?那是因為今年5月1日的二次”驚喜特調“從7832調高到了8211.
因此,2019年度的社保基數要求,被分成了兩個時間段來分段執行:19年4月1日-10月31日,仍按照7832的社保基數;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則要按照8211的社保基。
而2020年因為疫情的影響,本來應該每年4月1日上調的基數,延遲到了7月1日上調,上調后的數字為9339元。
符合 ption5的,在工作單位繳納社保以及個稅
*時間要求:連續1年在同一單位
*基數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資的1.5倍
*2019年度:19年4月1日-10月31日:【7832*1.5=11748元】
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8211*15=12316.5元】
然后這里又有兩個常見考點,幾乎每年必考:一什么是社保基數?二如何判斷你的社保基數究竟符不符合規定?
一般來說,一個財務和人事都非常正規的公司,給第一份工作新入職員工定的社保基數,就等于稅前工資。如果不放心的話,入職的時候可以和HR再 confirm一下。
第二個問題,有一個比較通用的公式和口訣,就是:在哪個時間段,就要符合哪個時間段的社保基數規定。
舉個例子假設你是2019年7月1日入職開始工作,那么19年7月-10月,你的社保基數需要至少達到7832元,而從19年11月開始,你的社保基數就必須達到821元。
(個人建議:找工作談 offer的時候就把要落戶的需求和HR談妥。最優選是找到有幫海歸落戶經驗的公司,以及能在第一份工作就找到一份可以達到社保基數起薪的工作。盡量不要等到入職之后才發現公司不配合落戶,或者自己拿的工資不符合落戶資質,到時候再跳槽會很耽誤時間。)
1.3其他要求
*工作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合同剩余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
*只有過了試用期后,才可以開始辦理
*回國后一直在上海工作(即回國后不能在其它省市有繳納過社保的記錄)
*回國后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注意關鍵詞“回國后”)
*合同 社保 個稅 三個基數要合理對應(最好三個數字一模一樣,或者個稅基數高于社保基數,最多容忍個稅有一個月基數偏低)
(注意:創業落戶會更折騰些在其他材料不變的基礎上,需要申請者是法人且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30%,而且公司實繳大于等于50萬,還要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的稅單,零稅單無效。因此有些回國創業的小伙伴,幫公司員工部落了戶,自己的創業落戶申請卻一波三四五六七八折,所以個人建議,能不走創業落戶就別走。)
2.流程指南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規范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16〕8號)、《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0〕2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本款第2、3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境)外學位。
本款第5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如為最高學位的,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學位為碩士的,國(境)外學士學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發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第一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第四條 激勵條件
(一)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者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辦落戶。
(二)納入“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的用人單位,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等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全職來本市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三)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累計不超過3人),企業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企業負責人本人),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留學人員企業負責人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條 申請的提出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由單位提出申請。
第六條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單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如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及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2.單位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4.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如檔案為非本單位保管的,由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
其中,第1項材料僅需單位首次申請(注冊)時提供。
(二)單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核心成員,單位另需提交:
1.企業驗資報告。
2.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
3.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為至少1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4.企業章程及相關決議。
其中,第4項材料僅需團隊核心成員申報時提供。
(三)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四)個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區公共戶的,提供在滬落戶地址材料。落戶本人在滬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權證;落戶在滬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入戶意見書;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同意入戶意見書。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本實施細則所需材料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網上核驗的材料及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證照,無需重復提交。
第七條 申辦流程
(一)申請單位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
(二)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請后,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門告知申請單位補齊或重新上傳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入人事檔案核實階段。核實通過后,申請單位向受理部門遞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受理,受理部門核驗原件、根據實際留存原件或復印件。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五)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八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在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與其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及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落戶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第九條 家屬隨遷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證、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材料。
(二)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配偶來本市前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三)放棄隨遷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第十條 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如有弄虛作假、偽造或申辦落戶后人員流失異常等情況的,根據其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相關信息納入申辦系統。對審核通過后發現具有違反相關規定等不宜申辦落戶或通過虛假材料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等情形的,撤銷審核決定、注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實施細則中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原《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滬人社外發〔2015〕49號)同時廢止。
2、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策2022
一、上海留學生落戶之學歷學位要求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除外)。
2、(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二、上海留學生落戶之回國后要求
回國后待業期2年內
(1)政策對回國后的要求有所放松:
“回國后兩年內開始并持續在上海工作”(公司所在地、個稅、社保在上海)。
(2)回國時間的界定如下:
拿到畢業證再回國的:以留學畢業(一般為獲得證書時間)后首次入境時間為準。
還沒拿到畢業證,結課后就回國的:以留學畢業(一般為獲得證書時間)前末次入境時間為準。
畢業后,有國外工作經歷的:以結束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時間為準。
三、上海留學生落戶之個稅和社保問題
(1)2021年7月1日起,1倍社保基數要求10338元;1.5倍15507元。
(2)入職公司后,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和繳納社保的單位不是同一個,就無法申請落戶,勞務派遣制也是不能落戶上海的。
(3)個稅和社保需匹配,漏稅需要補繳,但補繳是不算在累計期間內的。
(4)辦理落戶手續中途是不可以離職的,需要等落戶通過后才可以,如果碰上公司信息變更需要及時更新。
四、上海留學生落戶之入職公司問題
總公司資格需注意
(1)公司注冊地為上海。
(2)公司注冊資金(含)100萬人民幣。
(3)公司無不良誠信記錄。
分公司也要注意:
(1)上級法人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2)勞動合同必須要與分公司簽訂。
(3)社保和個稅也要由分公司繳納,不可以委托第三方繳納。
五、上海留學生落戶之個人問題
(1)不能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不得有超生、未婚先孕等情況。
(2)不能有違法亂紀等行為。
(3)年齡不能超過55周歲。
法律依據: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本款第2、3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境)外學位。
本款第5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如為最高學位的,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學位為碩士的,國(境)外學士學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發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第一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3、上海落戶政策2023
一、上海落戶條件2023年新規:上海居轉戶
居轉戶是大多數人上海落戶的方式之一。
有6大類可以選擇:中級職稱、激勵條件、科創人才、臨港新片區人才、張江科學城人才、其他激勵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激勵條件:
在五個新城工作,居轉戶期限可以從原來的7年放寬2-4年
新五城普通單位工作,持有居住證5年+社保5年(新五城工作時間2年以上),近4年36個月社保基數大于1倍,可以申請落戶上海。
在五個新城重點單位工作,持有居住證3年+社保3年(五個新城工作時間超過2年),近4年累計36個月社保基數大于1倍,可以申請落戶上海。
具體居轉戶社保個稅要求:
(一)7年居住證+7年個稅和社保
1、居住證、個稅、社保≥84個月
2、前3年個稅、社保不看
3、近48個月內累計36個月的個稅和社保≥2倍社保基數
(二)7年居住證+7年個稅+中級職稱
1、居住證、個稅、社保≥84個月
2、前3年個稅、社保不看
3、后三年,近48個月內,36個月的個稅和社保≥1.3倍社保基數
(三)5年居住證+5年上海納稅
1、居住證、個稅、社保≥60個月
2、近48個月內,累計36個月社保等于3倍社保基數,個稅要匹配(非常重要)
二、上海人才引進落戶
以下幾種人才,可以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直接落戶,而且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上海。
上海人才引進落戶主要對象是高層次人才,重點包含以下幾類:
1、高學歷人才;
2、高級職稱人才;
3、高技能人才;
4、重點機構緊缺急需人才。
(一)、高層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有相應學位)、取得高級職稱(有相應職務);
2、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的人員(列入省部級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
3、本市(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團隊核心成員(負責人)。
(二)、重點機構緊缺急需人才
1、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有相應學位,1年以上工作經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干;2年以上工作經歷);
3、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經歷);
4、重點機構(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項目轉化承擔單位等);
(三)、高技能人才
1、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等榮譽(具有個人證書);
2、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認定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具有個人證書);
3、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且獲得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四)、市場化創新創業人才
1、有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家;
2、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3、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4、在本市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五)、專門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航運專門人才、傳統醫學人才、體育(文化)專門人才;
2、本市各區域自主審批的緊缺急需人才。
3、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三、上海留學生落
上海留學生落戶是一種比較快的方式,基本上2年就可以搞定。
前段時間,上海市人社局更新了世界排名前100院校的留學生申請通道。有一些留學生可以直接落戶。
2023年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主要滿足以下5點要求:學歷學位要求、回國后要求、社保個稅要求、學校要求、公司要求。
條件1:學歷學位要求
落戶要求最高學歷至少是本科學歷及以上,要求各個學歷的人國外學習呆滿如下時間:
(1)國外博士:國外學習至少滿一年(360天),聯合培養可以180天;
(2)國外碩士:還是國外至少待滿半年(180天);
(3)外國本科:要呆滿兩年(720天)。
(4)進修、訪問學者:還是呆滿1年(360天)。
條件2:回國后要求
2023留學生落戶上海新要求中對回國要求非常低,只要在回國之后2年內到上海工作,繳納1倍以上社保半年即可申報落戶。并且新要求中取消了第一份工作一定要在上海的要求,意思就是說你回國后第1份工作不需要一定在上海,你也可以選擇在其他城市工作,后面再來上海。
條件3:社保個稅繳納要求
2023年社保基數預估12500元/月,以此作為計算社保繳費基數的參考基準,留學生不同倍數的社保基數如下:
1倍社保基數12500元/月連續繳納半年;
1.5倍社保基數18750元/月連續繳納一年。
個稅會因為請假、提成、薪資調整等原因變動,但一定要保持在基數要求以上,不然則會重新累計。更換公司或者公司更換主體都需要重新累計社保;材料提交后,審核期間不能離職。
條件4:學校要求
學校排名是有要求的,世界排名500以外的學校需要交連續12個月的社保,達到1.5倍基數。世界排名前500內連續繳納6個月,1倍基數就好,排名100名以內的學校不看基數半年即可申請,排名50名內的學校更是可以簽約單位之間申請。
條件5:公司要求
留學落戶對公司也是有一定要求,內資企業需要公司注冊資本大于100萬的,外資企業注冊資金的話換算匯率同樣要大于100萬。另外跟單位簽約的勞動合同需要大于等于2年,并且申請時截至有效期大于3個月,這個在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跟單位確認清楚。
4、上海在滬高校應屆碩士可直接落戶 業內:增加“房票”但影響有限
本報記者 李貝貝 上海報道
繼6月7日推出“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畢業生可直接落戶”政策之后,6月28日,上海再出重磅落戶新政。
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網站消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相關通知,今年在滬各研究所、各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符合當年度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落戶。
同時,15所在滬“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五個新城、南北地區重點轉型地區用人單位工作的,符合當年度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落戶。
業內人士指出,人才落戶放開勢必會增加購房需求。但對于處于調整期的上海樓市,放開落戶的利好程度有限,更多地是起到提振樓市信心、維穩房地產市場的作用。
上海6月兩度“搶人”
6月28日,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在滬各研究所、各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設學科應屆碩士畢業生,符合當年度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落戶。
在“重點區域引進人才”方面,《通知》指出,在滬“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五個新城、南北地區重點轉型地區用人單位工作的,符合當年度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落戶。
《通知》給出的2022年第二輪“雙一流”建設大學名單包括復旦、交大、同濟、華師大、華東理工、東華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等15所高校;而“用人單位”則必須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或是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冊登記。
而不滿足直接落戶條件的應屆畢業生仍需“打分”落戶。在打分落戶規則方面,《通知》附件之一《2022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評分辦法》規定,今年如果不滿足直接落戶的應屆生依然以72分的標準來評判。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打分7分,比去年的5分多了2分,這無疑也會釋放更多滿足條件的畢業生落戶上海。
另據上海市第176場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5月7日)透露的消息,上海高校畢業生一共為22.7萬人,比去年增加了2萬人,增量達5年以來最大。
這是上海在6月第2次放開畢業生落戶政策:6月7日,上海放寬了對留學人員落戶的要求,規定在符合留學人員落戶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學生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辦落戶;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留學生,全職在上海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華夏時報》記者看到,2018年起,上海市就陸續調低了落戶門檻。
2018年8月,上海官宣,清華北大本科生可直接落戶;2020年9月,針對清華、北大畢業生可直接落戶的政策范圍擴大至在滬“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這四所大學應屆本科畢業生被納入其中。
2021年11月,上海規定,凡是上海市應屆研究生,在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南匯等“五個新城”及自貿區新片區就業,同樣可直接落戶。而今年6月28日發布的落戶新政門檻不僅進一步下放至在滬“雙一流”建設高校15所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就業區域范圍也由五個新城擴大至南北地區重點轉型地區。
對樓市利好作用并不顯著
作為一線城市,上海對人才對吸引力無疑是巨大的。據上海人社局官網數據,2021年落戶(居轉戶、引進人才)公示人數較2020年明顯增多,全年一共公示73128人,其中引進人才落戶公示35444人。
“上海要保持城市的競爭力和活力,必須要有相應的人才支撐。”6月29日,上海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盧文曦向《華夏時報》記者指出,作為一線城市,上海對于高科技、高學歷的高層次人才吸引力較強,也需要高層次人才對于城市發展的支撐。因此,以放寬研究生階段畢業生的落戶門檻作為人才落戶的突破口,符合上海城市發展的方向。
同日,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向《華夏時報》記者指出,此類政策進一步說明上海對于落戶政策放松的導向,屬于大力度降低落戶門檻、引入人才的導向,也勢必為后續人口紅利的釋放創造條件。
根據現行的購房制度,上海對單身非滬籍人士限購。外地滬籍人士以家庭為單位限購1套,單身滬籍人士可購1套,滬籍家庭可購2套。也正因為如此,在受訪人士看來,人才落戶政策的放松被認為在一定程度上會提高市場的需求量、推動市場成交量的增長。
嚴躍進向《華夏時報》記者指出,相關政策也會帶來購房需求的快速上升,尤其是上海當前房地產市場正處于底部,新落戶人員勢必會加快購房。不過,嚴躍進也強調,需要警惕一些樓盤借此炒作、防范購房秩序紊亂的風險出現。
盧文曦判斷,在高層次人才落戶之后,也會形成相應的高消費能力,對于上海消費能力的改善是有支撐能力的。同時,放開碩士畢業生落戶,有利于保障上海樓市的穩健運行,尤其是五大新城等剛需板塊也會迎來更多利好。
CRIC數據監測顯示,2022年1-5月(數據截至5.30)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金額1774.75億元,同比去年同期下跌29.53%;對比1-4月的成交數據而言,漲幅有限。受疫情影響停擺,項目開盤及成交被緊急叫停,房企業績也因此受阻停滯。
不過,隨著6月以來復工復產的推進,自二批次供應亮相以來,上海樓市快速回血。例如,復工后第三周(6.13-6.19),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明顯回升,總成交金額達201.68億元,環比上漲46.72%。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周邊重點城市也在持續對人才拋出“橄欖枝”。例如,6月27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重磅消息:畢業2年內全日制本科、碩士、2017年后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政策”。對全日制本科和碩士學歷人才落戶政策進行了一些調整,增加了“畢業兩年內的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的條件,即不用繳納社保就能申請落戶杭州。
根據現行樓市政策,剛落戶的新杭州人如購買新房還需繳納2年社保。但“5.17”新政后,在杭州落戶的人士可直接購買二手房,沒有社保要求。而根據好找房數據顯示,目前杭州二手房住宅庫存在14.2萬套,二手房存量仍然處于高位。
5、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有限制時間
一樓說的是之前的細則,2016年有新的細則出臺,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內容如下: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規范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的有關要求以及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事務所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見附件1)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發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后予以公布(見附件2,留學回國人員國(境)外畢業院校參考名單)。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網站
和
予以公布。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第四條 申請的提出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由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擬長期使用的人才。
外國企業在滬代表處和各國駐滬領事館通過具有資質的外事服務單位進行申報。
第五條 單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申請材料均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申請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二)申請單位報告。
(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依許可經營的,另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許可證書;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另須提供批準證書)。
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同時提供上級法人的上述相關證件(須加蓋上級法人公章)和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上述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證件剩余有效期應在6個月以上。
(四)《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附一張2寸證件照)。
(五)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驗資證明。
(二)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零稅單無效)。
(三)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憑證。
第六條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國(境)外畢業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三)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四)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房產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居民戶口簿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七)子女出生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八)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九)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社保繳費基數和期限由社保系統提供;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暫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須提供正式錄用或編制內聘用相關證明);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十)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先在
網上進行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然后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二)受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三)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四)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五)審核通過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至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六)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請單位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
第八條 輪候辦理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實行年度總量調控,按照審核通過的先后順序,自動進行排隊輪候。超過當年調控總量的,繼續予以受理并審核,審核通過的,依次進入下一年度辦理。新的額度獲得前暫停名單發送、批件制作。
第九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回國前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回國后結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類政策辦理。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可在回國后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后一并提出;申請人在上海落戶后再提出補辦隨遷的,按照本市投靠類政策辦理。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可在回國后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第十條 家屬隨遷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配偶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附一張2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證明、配偶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子女出生證明(子女在國外出生的,提供國外出生證明和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 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證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須加蓋單位公章);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
(四)放棄隨遷的,提供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五)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如有弄虛作假或者偽造行為的,根據其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申請資格,并記入本市社會征信系統。對通過虛假材料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的,注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中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6、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2018
2018年上海留學生落戶提供的材料: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國(境)外畢業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3.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4.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5.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房產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居民戶口簿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6.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7.子女出生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及合法生育的證明。8.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9.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社保繳費基數和期限由社保系統提供;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暫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須提供正式錄用或編制內聘用相關證明);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證明。10.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7、上海落戶的政策?
今年九月份上海市公布了最新的落戶名單,從落戶名單的公示可以看出落戶上海的人越來越多了。新的落戶政策放寬了應屆畢業生、雙一流高校畢業生落戶條件。首先是應屆生落戶條件放寬,對雙一流的高校畢業生降低了門檻。
一、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 非企業單位);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 100 萬元 (含)以上的企業,且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在本市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 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
二、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怎么處理?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 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 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經認定存在虛假申報等情況的用人單位,2019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經核實,用人單位與上年度所錄用且已辦理直接落戶的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全部未依法履行勞動(聘用)合同的,該單位 2019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
三、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4.與符合前文規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8、上海留學生落戶細則
一、留學生落戶上海類型
1、直接申請落戶
2、累計6個月社保 + 不限基數(Top51-100)
3、累計6個月社保 + 1倍基數
4、累計12個月社保 + 1.5倍基數
二、留學生落戶上海個人要求
1、取得國外本科以上學歷
注:不包含HND項目的本科,國內專科轉學分到國外的本科
2、境外學習時間本科滿2年,碩士滿半年,博士滿1年
注:受疫情影響的同學,以錄取通知書和認證書上的時間為準
3、畢業回國2年內來上海參加工作,累計待業時間<24個月
4、勞動合同、社保、個稅繳納單位須一致
5、勞動合同簽署期限≥2年,提交落戶申請當日有效期>3個月
三、留學生落戶上海公司要求
公司要求:
1、注冊地:上海
2、注冊資金:100萬以上(外幣的按照注冊之日匯率計算)
3、信譽良好,正常經營,依法納稅。
4、除留學生之外至少要有一名員工(后期需要這名員工作為經辦人)
四、留學生落戶上海小細節
社保基數:社保基數超過基準線的要求(2021年7月公布基數為10338元),每月中旬查詢社保是否正常繳納,可以通過上海人社app查詢。
報稅收入:每月收入也要超過基準線的要求,和社保一樣,每月月中查詢一下收入申報的情況,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查詢
資質審核周期:3個工作日左右出結果,登錄自助經辦系統,審核通過會顯示“資質審核已通過”,即可進入下一步。
留學生落戶上海門檻這幾年有所減低,有落戶上海想法的人,抓住留學生落戶上海的紅利期,早日拿到上海戶口,落戶上海過程中遇到疑難問題,可以關注公眾號“丁博士入戶”。
9、世界前50院校留學生可直接落戶上海,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是如何認定的?
這不是上海第一次參與“搶人”對決。早就在2018年8月,上海便公布《2018年非上海招生數應屆生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學生就業申請辦理本地戶口得分方法》。在其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做為“示范點”,應屆生合乎基礎標準可立即落戶口。盡管只放寬兩家高等院校,但誘惑力顯著——2018年,北京大學本碩博大學生就業流入上海的有163人,占有率提升至6.20%;2019年,這一數據信息進一步增加到183人和6.48%。而清華2018、2019年的數據信息,尤其是大學本科大學畢業生流入上海的數據信息,上升也是顯著:立即從2017年的4.1%,飆漲至2018年的25.2%。
2020年9月,上海公布《2020年非上海招生數應屆生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學生就業申請辦理本地戶口得分方法》。立即落戶口的范疇,也從兩家院校的“示范點”,進一步擴張到當地4所“雙一流”高等院校:上海交大、上海復旦大學、上海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2021年11月,上海的落戶口門坎再度減少——在上海嘉定、上海青浦、上海松江、上海奉賢、南匯等“五個新城區”及自由貿易區新片區學生就業的上海市應屆生碩士研究生大學畢業生無須“評分”,合乎基礎標準就可立即落戶口。
在合乎留學生落戶口基本上情況的基本上,針對畢業于排名前50名學校的,撤銷社保繳費基數和交費時長規定,全職的來當地工作中后就能立即申請辦理落戶口。針對畢業于排名51-100名的,全職的來當地工作中并交納社保滿6個月后可申請辦理落戶口,撤銷社保繳費基數規定。值得一提的是,進到在其中任意一個排行榜均給予認同。而除開公布全方位放開全球前100學校的留學生落戶外,對高端留學人員社保繳費基數、人才補貼等,上海也全方位放開,因而有些人以為這也是“史上最牛比較寬松的上海留學生落戶現行政策”。
與此同時,加強高端人才服務保證幅度。增加對全國各地優秀技術專業技術人才、“進百企”優秀人才、國務院津貼獲獎者、中國東方拔尖和博后等高端權威專家和杰出青年優秀人才在復工復產復研期內的跟進確保幅度,統籌兼顧各個區及領域主管機構進行一對一服務項目。對焦國內外高端人才,精確搞好供求連接,進行職位要求推薦和發布信息工作中。聚集一批重要科學研究服務平臺、重要關鍵產業鏈、關鍵發展趨勢課程和高薪職位急缺的職位要求,面對全世界大力拉攏出色博士生來滬從業教學科研。
10、2018年上海戶籍新政策有哪些
如果能夠有一個上海戶籍可以說帶來不少好處,但是也是要弄清楚當地相關政策才行,辦理起來才會比較容易。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2018年上海戶籍新政策有哪些。
第一類:創業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比如說是獲科技企業孵化器或者一些就是投資機構他們的額大于了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者就是累計額大于2000萬元(含2000萬元),還有一個最重要就是在本市股比例不能小于10%,同時要連續工作2年的。
第二類: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比如說你是在本市技術轉移連續從事技術轉移滿2年的,在3年的時間累計交易額大于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類: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在本市是屬于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者是達到了副總裁以上高級管理人才,同時在上海投資累計達到了3000萬元。
第四類: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比如說最近4年的在本市繳納職工社保的基數達到了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而且還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
第五類:企業家
直接落戶條件:須同時符合
1、同時要在本市運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持股大于10%(含10%)這種的創始人。
2、企業在連續年的時間內它的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大于10%,同時在上個年度還納稅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者這個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這些地方有著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3、這個企業沒有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同時也不能有著不良誠信記錄。
總結:關于2018年上海戶籍新政策有哪些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以上給大家介紹只要達到以上這些條件就可以享受上海戶籍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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