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留學初中_廣東省留學初中有哪些
廣東省留學初中_廣東省留學初中有哪些
好久不見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討一下關于“廣東省留學初中”的話題。如果你對這個領域還不太熟悉,那么這篇文章就是為你準備的,讓我們一起來探索其中的奧秘吧。
文章目錄列表:
1.廣東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與監督管理的試行辦法2.廣東博文學校是貴族學校嗎
3.石巖公學招生辦電話
4.廣東教育服務機構:申請自費留學中介服務全攻略!
5.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實驗中學地址
廣東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與監督管理的試行辦法
自2013年教育部下發《做好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權下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來,已有15個省市發布了各自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與監督管理的試行辦法》。本文是《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與監督管理的試行辦法》,由提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省行政區域內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 做好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決定落實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廳函〔2012〕62號)、《教育部關于做好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權下放有 關事項的通知》(教外綜〔2013〕50號)、教育部、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實施細則(試行)》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的通知》(國發〔2000〕25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是指向服務對象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信息和法律咨詢,代辦出國留學入學申請,代辦出國留學入境簽證,進行出國前培訓和舉辦出國留學講座、座談會、介紹會,幫助聯絡、安排境外所需的其他服務等活動。
第三條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依據國務院決定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認定并取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以下簡稱《資格認定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登記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未經資格認定和工商部門登記,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
第四條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監管,同時委托各地級(或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管,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予以協助。
第五條 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應當以培養人才為宗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自費出國留學政策,有利于促進國際化人才的培養,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誠實守信,收費合理。
第二章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申辦和資格認定
第六條 申辦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定的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住所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主要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的教育情況和自費出國留學政策或者曾經從事過教育、法律工作;
(三)工作人員人數不少于10名,其中應有具備外語、法律、財會和文秘專業資格的人員;
(四)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員應是具有境內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五)與國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已直接簽署有效的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協議;
(六)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程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七)存有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幣的備用金;
(八)用于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120平方米。
第七條 申辦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申請表》(式樣附后);
(二)申辦機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交驗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員的簡歷、學歷證明、從事過法律或教育工作的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廣東省的,則需提交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居住證復印件。上述需交驗原件);
(四)申辦機構與國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直接簽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費留學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協議(中、外文本)以及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證明;
(五)銀行存款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機構章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規程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七)擬開展中介服務業務的工作計劃、行政區域、業務范圍、收費標準及可行性報告;
(八)辦公場所及辦公設施證明。
第八條 冠?廣東?字樣的申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一式二份,直接送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其他申辦單位,提交申請材料一式三份,送所在地的地級(或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初審。
第九條 地級(或以上)市的教育行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初審, 并將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一式二份,連同初審書面意見送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省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審批的,經本行 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報機構。未能通過初審或審核的申請材料,退還申辦機構。
第十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發出《認定通知書》。申請《資格認定書》的機構應在接到通知15個工作日內,與 省教育行政部門和指定的銀行簽訂《委托監管備用金協議》,并按協議交存備用金。申請機構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已交存備用金的有關證明后,省教育行政部門在 10個工作日內核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認定資格的申請機構,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告知申請機構,退回交存備用金。
第三章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運營
第十一條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跨區域從事中介服務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并在省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省內機構在省內(注冊地點以外)開設 分支機構的憑《資格認定書》復印件(交驗原件)及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公函;省外機構跨省域在廣東省設立分支機構的憑所在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文 件、《資格認定書》復印件(交驗原件)及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公函在廣東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開展業務。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公函內容應包括近2年的經營 情況,同時承諾承擔分支機構在開展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業務時發生的相關義務和法律責任,并由申請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第十二條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留學中介服務業務承包或轉包給其他機構或個人。
第十三條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到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招生活動。
第十四條 接受中介服務以自愿為原則。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服務對象簽訂合同,并推薦使用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自 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履行雙方的承諾。發生合同爭議,應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
簽訂合同前明確告知服務對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交納費用的辦法。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收費按照《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出國前的培訓工作如涉及聘請外籍教師或中外合作辦學,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獲得《資格認定書》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化,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認定手續;其住所、主要工作人員的變 更以及《資格認定書》的延期,冠?廣東?字樣的機構直接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他機構需經所在地地級(或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初審后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 準并換發《資格認定書》。
第十七條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主要經營場所顯要位置懸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公示服務規程。
第十八條 《資格認定書》有效期為5年。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資格認定書》有效期截止前3個月內,向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申 報程序和審核要求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逾期不重新申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的,視為自動放棄。自《資格認定書》有效期滿之日起必 須停止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并向省教育行政部門繳還《資格認定書》。
第十九條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破產、解散、停業6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終止中介服務申請(應包括處理善后事宜的措施、期限和留守人員名單等),并繳還《資格認定書》。
第四章 備用金的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條 申辦機構在接到《認定通知書》后,應當與省教育行政部門和指定的銀行簽訂《委托監管備用金協議》,并按照協議規定將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幣的備用金存入指 定銀行中該中介服務機構的委托帳戶。備用金及其利息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委托監管備用金協議》實行監管。未經監管部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動 用。
第二十一條 備用金及其利息歸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所有。備用金的用途只限于依法賠償服務對象和必要時用于支付行政罰款和罰金。若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解散、破產或者合并,其備用金及其利息作為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產的一部分,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置。
第二十二條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無力按照仲裁機構的裁決和人民法院的判決進行賠償,或者無力支付行政罰款、罰金時,可以書面形式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動用備用金及其利息 的申請(并附仲裁機構、行政管理機關、人民法院的裁決書、處罰通知書、判決書復印件),并應當在2個月內補足備用金。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拒不支付罰款、罰 金,拒不執行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的,由執行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執行。
第二十三條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被取消自費出國中介服務機構資格或者主動終止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后,如90日內未發生針對該機構的投訴或訴訟,可憑省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證明,到開戶銀行領取其備用金及其利息。
第五章 對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處罰
第二十四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對廣東省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予以配合。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要求,于每年的1月至3月向省 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本年度工作計劃以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有關資料,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予以出具證明。該證明為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信息變更及 《資格認定書》延期的必備材料。提交內容包括履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協議書》的情況、依法經營情況、工作人員情況、與國外機構合作情況和必要的統計數 據等。中介服務機構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年度報告。
第二十五條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
(一)未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本年度工作計劃等材料,經整改仍不具備條件,但繼續從事自費留學中介業務的;
(二)資格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準繼續從事中介服務業務的;
(三)動用備用金后未按期補足,但繼續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
(四)擅自組織語言培訓、留學預科等具有學科知識內容的教育教學活動的;
(五)跨區域設立的分支機構未備案、注冊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禁止或者影響教育秩序、侵害出國留學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七)以承包、轉包等方式委托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
(八)發布虛假信息,在境內組織中介活動,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九)為服務對象編造、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指使、協助、組織服務對象提供虛假材料辦理自費出國留學的;
(十)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服務對象在境外發生糾紛或突發事件,未及時進行處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二十六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認定書》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
第二十七條 未經資格認定擅自從事或以留學咨詢、教育咨詢等名義變相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機構,由行為發生地的地級(或以上)市的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被注銷、撤銷資格認定書后繼續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查處。
第二十八條 未取得《資格認定書》擅自發布留學中介廣告、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違反廣告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廣告管理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二十九條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在中介活動中為他人編造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出入境證件和違反社會治安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查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不受理境外機構、外國駐華機構以及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定的申請。上述機構不得在廣東省從事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
第三十一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適時公布獲得或者被取消《資格認定書》的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名單和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年審結果,并接受公眾查詢。
第三十二條 若發現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有違法行為,可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以上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互相通報,并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制定前已經獲得《資格認定書》的機構,在有效期內可繼續從事中介服務業務。有效期屆滿后申請延期的,應按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5日起實施。《關于印發<廣東省實施<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辦法>(試行)的通知》(粵高教外〔1999〕164號)同時廢止。
附件下載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申請表.doc
廣東博文學校是貴族學校嗎
廣東博文學校不是貴族學校,廣東博文學校是由中山市強人集團有限公司全額投資,辦學涵蓋幼兒園到高中,是一所全日制、全寄宿的民辦學校,位于中山市城區京珠高速公路入口處。
學校占地500畝,校舍建筑面積近13萬平方米,學校涵蓋幼兒園到高中,并開辦出國留學預科班及出國留學連讀班。
師資力量:
廣東博文學校全校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學歷均達到國家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其中特級教師6人、教育碩士13人、中學高級教師30人、小學高級教師21人、另有一批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功勛教練員、地市級以上優秀教師。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廣東博文學校
石巖公學招生辦電話
石巖公學招生辦電話為:0755-27608473、0755-27605861、0755-27609692、0755-27358557、13825280928(樊主任)、13926523617(許主任)。
1、學校簡介:
廣東省一級學校深圳市石巖公學成立于1995年4月,是經廣東省教育廳批準、首家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創辦的股份制民辦學校。喬樹德先生為首任校長。學校坐落在美麗的羊臺山下、石巖湖畔,占地13.2萬平方米,建筑面積8.3萬平方米。
2、辦學規模:
設有幼兒園(含早教中心)、小學部、初中部、高中部(含留學預科),現有128個教學班。校園建筑風格獨特,布局合理,教學區、生活區、運動區相對獨立。各類建筑依山就勢,錯落有致,構成了極富鮮明個性和濃郁文化氣息的校園景觀。
3、師資力量:
學校現有教職員580多名,其中專任教師有380多名,特級教師10名,高級教師150名,外籍英語教師5名,博士生2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名,全國優秀教師8名,省級以上的優秀教師、學科帶頭教師和骨干教師共有50多名。
石巖公學的學校榮譽及辦學特色:
1、學校榮譽:
2003年學校晉升廣東省一級學校,是廣東省民辦學校中第二家,深圳市民辦學校中首家廣東省一級學校。深圳市民辦學校中唯一兩度獲得市政府辦學效益獎的學校。全國讀書育人特色學校,四次被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教育系統先進單位。
2、辦學特色:
嚴格管理:堅持從嚴治校,對學生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國際化教育:辦學理念與國際接軌,強化英語教學與國際交流;中華傳統文化教育:傳承中華文化精華,把“忠、孝、禮、義、仁、愛、廉、恥”等傳統美德內化為師生的基本品德修養。
廣東教育服務機構:申請自費留學中介服務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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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資格申請機構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并位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
專業人員
申請機構團隊中必須有熟悉國內外教育情況和留學政策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或曾在教育、法律領域打拼過的老手。人員規模不能小于10人,包括外語、法律、財會和文秘領域的達人。
國際合作申請機構需和國外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簽訂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協議,以更好地為學子們提供服務。
備用金申請機構需準備至少150萬元人民幣的備用金,以備不時之需。
辦公場所申請機構辦公場所面積需達到120平方米以上,以提供寬敞舒適的咨詢環境。
管理制度申請機構需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程和突發事件應對方案,以保證服務質量。
中國公民申請機構法人和工作人員都需是擁有境內常住戶口、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實驗中學地址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實驗中學地址是: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和意路38號。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相關簡介如下: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位于廣東省廣州市,簡稱“廣外”,是一所具有鮮明國際化特色的廣東省屬重點大學,入選國家“2011計劃”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
教育部來華留學示范基地、廣東省“211工程”、廣東省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亞洲大學生集體行動交流計劃(“亞洲校園”計劃),是聯合國高端翻譯人才培養大學外延計劃的中國合作院校。
國際大學翻譯學院聯合會(CIUTI)和國際譯聯(FIT)聯席會員、世界翻譯教育聯盟(WITTA)的首創單位,是華南地區國際化人才培養和外國語言文學、全球經濟治理、中華文化國際傳播的重要基地。
學校的前身是廣州外國語學院和廣州對外貿易學院。廣州外國語學院于1964年11月設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原國家教委(現教育部)直屬的36所大學之一。
廣州對外貿易學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國家外經貿部(現商務部)直屬院校,為全國國際經濟與貿易學科的創始單位之一。1995年5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將兩校合并組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08年10月,廣東財經職業學院劃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好了,關于“廣東省留學初中”的話題就到這里了。希望大家通過我的介紹對“廣東省留學初中”有更全面、深入的認識,并且能夠在今后的實踐中更好地運用所學知識。
請添加微信號咨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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