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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學法國南特商學院碩士2022申請時間
申請從3月份就全面開始了。
巴黎東大,前身是由Université Paris Est Créteil (巴黎第十二大學) 和 Université Paris Est Marne-La-Vallé (巴黎東部馬恩-拉瓦雷大學),Ecole nationale des ponts et chaussée (國立路橋學院) 等19個教育科研機構于2007年組成了巴黎東大聯盟 ,根據2014年6月30兩校理事會的決議 ,Université Paris Est Marne-La-Vallé (巴黎東部馬恩-拉瓦雷大學) 和 Université de Paris 12 Créteil Val de Marne (巴黎第十二大學)2017年1月1日合并正式組成新的巴黎東大(Université Paris-Est)。巴黎東大聯盟 Universite Paris-Est (ComUE), 在最新US NEWS Global University Ranking 2019中,世界排名第345名 。
深圳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全文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經我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憑《深圳大學錄取通知書》并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來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于報到日期前向學校提交書面報告及所在街道、鄉鎮(或原單位)的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經教務處批準,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辦理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被錄取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新生入學體檢復查由深圳大學醫院(以下簡稱校醫院)組織進行。對患有疾?。òㄐ禄技膊。┎灰嗽谛W習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通過治療在一年內可達到招生體檢標準者,暫不注冊,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在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回家治療,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經治療康復,可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向學校提交入學申請,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按下一學年新生入學標準重新辦理入學及注冊手續。對體檢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學生必須在學校規定報到日期內到校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并到所在學院辦理注冊手續。未經學校批準而不繳納學費者不予注冊。未經注冊的學生,學校將撤消其選課資格。
(一)學生注冊時須持本人學生證,由注冊人員在學校注冊系統中為學生注冊并在學生證上加蓋注冊專用章,作為已注冊憑證和學生證有效憑證。
(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注冊,須事先請假(病假須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說明請假時間。請假時間從規定注冊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周。因病確需續假者,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辦理續假手續。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三)未辦理請假、續假手續超過兩周以上(含兩周)或請假后逾期未注冊者,視為學生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四)學生證遺失者,經學院同意后,可先注冊,補辦學生證后,緩期辦理驗證手續。
(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貸款或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五條 注冊后學生因病、事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因病請假,憑學生本人申請及學校醫院的病假條。
(二)因事請假,憑學生本人申請及有關部門書面證明材料。
(三)兩周以內假期由學生所在學院領導批準報教務處備案;兩周以上假期由學生所在學院領導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批。
(四)因事請假必須由學生本人辦理。
(五)學生請病假、事假期滿后須到教務處銷假。
第二章 學制、學習年限與學分
第六條 本科各專業的標準修業年限通常為四年,城市規劃、建筑學等土建類學科專業為五年。學校實行學分制,按照學分制管理機制,實行彈性學制。我校本科生在校學習的最長年限為八年,超過此年限者,不予注冊。
第七條 因各種原因保留學籍、休學等均計入在校學習年限(服兵役除外)。
第八條 學生在標準修業年限內提前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申請提前畢業;提前畢業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申請、繳費等手續。在規定的在校學習的最長年限內仍未修滿培養方案規定之學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第九條 學分累計達到所在專業培養方案的總學分要求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各年級各專業總學分要求按相應的培養方案執行。
第三章 主輔修、雙專業、雙學位
第十條 學校實行輔修、雙專業和雙學士學位制度。
第十一條 學生經高考錄取入學后所在專業為主修專業。在校學生如學有余力,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學校條件,申請修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滿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并完成輔修專業輔修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讀及獲得相應學分,可向輔修專業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院、校審查合格后可獲得“輔修專業證明書”?!拜o修專業證明書”只證明學生完成主修專業外的另一專業輔修計劃,不證明學歷。
第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滿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并完成另一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修讀及獲得相應學分,可向該專業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院、校審查合格后可獲得雙專業證明。雙專業證明體現于學生主修專業的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滿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獲得主修專業的學士學位,并完成與主修專業不屬于同一學科門類的另一專業雙學士學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修讀及獲得相應學分,可向雙學士學位專業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院、校兩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獲得另一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必修課程合格且未受過處分的在校生有資格申請輔修、雙學位、雙專業,其申請程序為:學生在第四學期末向雙方學院提出申請,申請修讀的專業所在學院根據學院情況對學生修讀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后將批準的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備案,同時,學院將批準修讀本學院輔修、雙學位、雙專業的學生名單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申請一個專業作為輔修專業或雙專業或雙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 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學習要求:
(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課程與申請者主修專業的課程名稱相同,教學要求也相同時,不須再修讀該課程,所缺學分可由所修讀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其他課程補足。
(二)所申請的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課程與申請者主修專業的課程名稱相同,但教學要求與內容有所不同的,可以申請免聽或免修。
(三)獲得修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資格的學生,相應取得的課程學分不同時作為主修專業的學分重復計算。如果在畢業時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未達到學分要求而放棄,向教務處提交書面聲明后,其相應課程學分可作為主修專業的選修學分。
(四)修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學生,必須在主修專業申請畢業時完成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并取得相應學分;向修讀學院提出獲得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申請。
第十八條 已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的學生在主修專業申請畢業時,如未完成雙專業、雙學位的學習,但符合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要求,可改為申請輔修。
第十九條 修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學生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交納一定費用。
第四章 選課
第二十條 各專業的課程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兩種。其中必修課分為綜合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
第二十一條 學生選課,應根據所在年級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確定選課內容。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必修課程,無論何時修讀,其性質均為必修。有嚴格規定先后關系的課程,應先選規定的先修課程。學校允許學生跨專業選課。
第二十二條 學生通過選課系統在規定的選課時間內輸入每學期的選課信息。學生輸入選課信息后,必須認真核對自己的選課結果并予以確定。在規定的選課時間內,學生可修改自己的選課信息;超過規定的選課時間,學生只能查詢選課結果,不能修改選課數據。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選課手續,將被視為未獲得該課程的聽課及考試資格,學生不得自行聽課,不得自行參加該課程考試;擅自參加考試者的成績不予承認。
第二十四條 按殘疾考生錄取的學生,由本人申請,所屬學院及校醫院、體育部和武裝部提出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可免修體育課和軍事訓練課,但須用其他課程補足學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可以自學方式修讀課程,通過考核后取得某門課程的學分,但學生選課后必須按規定辦理該門課程的免聽或免修手續。
第五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六條 學生必須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學習和考核??己顺煽兒细?,可取得相應學分,記入學生成績檔案。學生不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學分,成績記載為F。
第二十七條 課程的考核方式為考試。
(一)考試以閉卷筆試為主,如果采用開卷、口試等形式,須經院(部)主管領導批準。
(二)課程考核的總評成績評定包括期末成績和平時成績。平時成績包括課程教學過程中的測驗、作業、讀書報告、實驗報告、調查報告、課堂討論、期中考試等。期末成績與平時成績的百分比一般分別占60%~70%與40%~30%。
(三)學生凡因考試安排沖突、患病住院或突發意外事件不能參加考試,須到教務處辦理緩考手續。緩考申請未獲批準或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視為缺考,成績記載為F。
第二十八條 任何課程,學生缺課時數累計超過規定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業量累計超過規定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不準參加該課程的考試,成績記載為F。
第二十九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對未經批準而缺席者,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 學校實行重修制度。
(一)對考核成績為F的課程,學生如欲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均應重修。重修課程按上級批準的學分制收費辦法繳納費用。
(二)在校學習期間課程的重修次數不限,每次考核成績記入學校學生成績檔案庫。
第三十一條 凡已選課修讀的課程,其考核成績均記入學校學生成績檔案庫。
第三十二條 學生課程學習的考核成績采用A、B、C、D、F等級記分制記載,其中,采用提高型附加題考試的課程考核成績采用A+、A、B、C、D、F等級記分制記載。同時,學校用平均學分績點作為學生課程學習的綜合評價指標。
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方法:將某一課程的學分乘以該課程績點,即為該課程的學分績。以學生修讀課程所得的學分績之和,除以該生同期修讀的全部課程學分數的總和,即得出該生平均學分績點。即:
第三十三條 學生可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其他學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經學校審核后予以承認。
第三十四條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考核時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違反考場紀律的,其課程考核成績無效(成績記載為F),并在其成績單上注明“作弊”。學校還將視情節輕重,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五條 學生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轉專業。
(一)經學??己苏J可,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二)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四)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建議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經學生本人同意。
第三十六條 每學年各專業轉出的學生數一般不超過該專業總人數10%。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新生第一學期;
(二)在休學、保留學籍和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學生;
(三)已達到退學程度的學生;
(四)已提出畢業申請的學生。
第三十八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于每學期結束前四周內進行。辦理程序為: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入學院考核后,由轉入學院于放假前上報教務處審批,教務處于下一學期開學初公布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下一學期開學后兩周內到教務處辦理手續。轉入學院對轉專業學生原所修課程進行認定。轉專業學生須達到轉入學院相應年級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畢業資格。
第三十九條 學生自入學起在校學習兩年內轉專業最多可申請一次;在校學習時間累積超過兩年者原則上不受理轉專業申請,被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
第四十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者,須本人申請,本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并經主管行政部門批準,可予轉學。
第四十一條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門。
第四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
(二)在休學、保留學籍和保留入學資格期間;
(三)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或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學校;
(四)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
(五)應予退學;
(六)其他無正當理由。
第七章 休學與復學
第四十三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因各種原因需暫停學業或不能正常學習者,可申請休學,休學時間一般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時限的計算以教務處核定為準。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經校醫院診斷,因病需停課,時間超過六周;
(二)一學期內請假累計缺課超過六周(含六周);
(三)學生懷孕、生育,暫時不適宜繼續在校學習、生活;
(四)應征入伍;
(五)出國留學;
(六)經學校批準休學創業;
(七) 其他因某種特殊原因,學生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
第四十五條 休學時間原則上以一學期為單位,學期內(期末考試前)休學,該學期計入休學年限。
休學期間須離校生活,不得自行回校上課及參加考試。
第四十六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休學學生辦理休學離校手續,學校予以保留學籍;
(二)學生因病休學期間應回家休養,養病期間醫療費用按學校醫院規定執行;
(三)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戶口不遷出學校;
(四)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注冊生待遇;
(五)學生休學期間對其行為自行負責;
(六)自費出國留學的學生,允許保留學籍一年;
(七)學生應征入伍,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后一年內。
第四十七條 學生休學一般由本人申請,并附有關證明,經學院領導及有關部門同意,報教務處批準。批準后兩周內學生持學生證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一周后由學生所在學院辦理其休學手續。
因病休學的學生,病休期滿,若需繼續休學,必須辦理續休手續,續休手續的辦理同休學手續。逾期兩周不辦理續休手續,取消其學籍,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十八條 復學手續的辦理:
(一)學生休學期滿,應在學期開學注冊期間持休學證明和相應證明文件向所在學院提出復學申請,經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方可復學。
學生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的情況,學校將取消其復學資格。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須提交當地縣級以上醫院有關本人病愈診斷證明書,并由校醫院體檢復查合格,經學院領導審核后,報教務處批準并辦理復學手續。
第八章 退 學
第四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退學:
(一)在所修讀的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類學分中,必修課程考核不合格(已重修合格課程除外),其學分累計達20學分以上(含20學分);
(二)在學校規定的學生在校學習的最長年限內,未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
(三)保留入學資格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逾期兩周不辦理復學手續;
(四)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
(五)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且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
(六)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
(七)學生本人申請退學。
按以上規定對學生做退學處理不是紀律處分。
凡因上述原因對學生做出退學處理,除學生本人申請退學之外,應當在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申訴和申辯后,由學生所在學院寫出報告并附有關證明或情況說明等材料,院領導簽署意見,送教務處審核, 報學校決定。
第五十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無法送達的將在校內公告,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 退學學生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學生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對學滿一年以上但未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內容而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未學滿一學年退學的學生以及被開除學籍的學生,學校發給學習證明;
(三)退學或因其他原因離校的學生,必須在退學通知送達或公告之日起兩周內辦理完退學手續離校;無故逾期不辦理手續,學校將注銷其學籍,不出具任何學歷證明。
(四)凡注銷學籍和退學的學生均不予復學。
第九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五十二條 學生畢業時,由各學院要對學生進行全面考核鑒定,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業成績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與鑒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學生本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形式,由學院作出有關實際表現的評定。
第五十三條 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生在校學習的年限內學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考核結果達到畢業要求,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審核,學校批準可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 由獲得畢業資格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對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十五條 要求畢業的學生,應提前一學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由學院審核、匯總名單報教務處,納入當年畢業生計劃。如有變更,原申請須在春季學期初撤銷。
第五十六條 已提出畢業申請而未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學分的學生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未修完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分,但所獲得的學分數不少于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總學分的90%,可發給結業證書;
(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而未達到畢業要求者,發給結業證書;
(三)凡畢業論文(設計)不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四)結業的學生,應在結業后一年內回校重修,經重修合格者,由學生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審核,報教務處審批,可換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一年內不回校重修、重修不合格或一年內重修合格但未申請換領畢業證書的,不再換發畢業證書。
第五十七條 擬提前畢業者(指在標準修業年限內提前畢業的學生)應在擬畢業前一學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備案。凡批準提前畢業的學生將被納入當年畢業計劃,屆時修不滿學分者,須在春季學期初撤銷申請。
第五十八條 對學滿一學年以上,或者畢業時未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所缺學分數不符合結業要求的,作肄業處理,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十九條 學生畢業時按其入學年級專業的培養方案進行畢業資格審核。本科插班生、休學生、轉學生、外國留學生的學習要求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必須按規定辦理完離校手續方能離校。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不補發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學生遺失或損毀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者,經本人申請,學校可按有關手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二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予以追回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港澳臺學生、外國留學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本規定施行。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廢止。
第六十五條 教務處依據本規定制訂相關實施細則。
第六十六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五年十月
深圳深大優舶碩士留學怎么樣
好。
1、就業前景好。深圳大學中外合作辦學留學是由深圳大學校屬企業“深大優舶”開設的,主要來說是國際預科項目,就業前景好。
2、學校教育好。進入新時代以來,學校實施高水平大學建設發展戰略,成為內地進步最快的大學之一,綜合實力得到全面快速提升,深圳大學實現了從本科教學型大學向教學科研并重型大學的轉型,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人事管理體制等領域的改革走在全國前列。
深圳大學分數線與錄取線2023
深大2023最低錄取分數線是574分,具體如下:
1、普通物理類分數介紹:
最高分647分;最高排位4694。
平均分610分;平均排位20741最低分592分;最低排位33087。
2、普通歷史類分數介紹:
最高分620分;最高排位1364。
平均分587分;平均排位5445。
最低分574分;最低排位8034。
深大各學院優勢學科、重點專業介紹:
1、高等研究院
美國醫學和生物工程院(AIMBE)院士1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與國際接軌的綜合改革“試點學院”專職教師100%具有博士學位,100%具有海外教育經歷畢業生80%進入國內外知名高校讀研出國留學學生中近90%進入世界排名前50知名高校深造。
數學與應用數學(理工創新實驗班);物理學(理工創新實驗班);化學(理工創新實驗班);生物科學(理工創新實驗班);食品科學與工程(理工創新實驗班)
2、金融科技學院
金融科技與法國南特商學院合作培養,交叉學科:金融學/管理學+計算機,熱門專業結合;三導師制:學校全海歸博士師資+名企業界導師+法方國際名師;三張證書:深圳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南特高等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辦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
深圳大學簡介:
深圳大學198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肩負著為特區培養人才和為國家高等教育改革探路的光榮使命。中央、教育部和地方高度重視深圳大學建設,組織北大援建中文、外語類學科,清華援建電子、建筑類學科,人大援建經濟、法律類學科,一大批知名學者云集深圳大學。
建校伊始,學校在高校管理體制上銳意改革,在獎學金、學分制、勤工儉學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率先在國內實行畢業生不包分配和雙向選擇制度,推行教職員工全員聘任制度和后勤部門社會化管理改革,為中國高等教育改革做出了重要貢獻。深圳大學是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全國文明校園。
深圳大學法國南特高和西交利物浦大學哪個好
法國南特高等商學院。南特高等商學院簡稱南特高商,創辦于1900年,主校區位于法國西部最大城市,根據查詢世界大學排名介紹,法國南特高等商學院排名要極大的高于深圳大學與西交利物浦大學,所以法國南特高等商學院更好。南特高商是世界一流商學院,歐洲頂級高等商學院,是法國SAI五校聯考的一員。
深圳大學的工商管理專業本碩直讀國際班怎么樣,有什么培養特色嗎?
先說說什么是深圳大學工商管理專業本碩直讀國際班。
深圳大學工商管理專業本碩直讀國際班(列日班)由深圳大學管理學院和比利時列日大學HEC管理學院聯合辦學,面向全校招生,擬為正規考入深圳大學的2018級全日制本科生提供赴比利時列日大學HEC管理學院攻讀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及管理專業碩士的機會。
最明顯的培養特色就在于它的合作辦學優勢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含金量高。列日大學具有200年歷史,出過諾貝爾獎得主,2018CWUR世界大學排名,列日大學排在201位。HEC管理學院獲得歐洲最嚴格的EQUIS國際頂尖商學院認證,提供高質量的管理學和經濟學課程
2. 本碩直讀。順利獲得本科學位的學生,無需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可直升碩士
3. 節省費用。學生前三年在深圳大學就讀,雙方院校互認學分,學生相當于在列日大學1年獲得其本科學位,1年獲得其碩士學位,5年3證,節省大量留學費用
4. 全英授課。國外兩年的所有課程和深圳大學前三年的專業課程全英授課,確保學生提前適應,順利過渡
5. 文化豐富。比利時地處歐洲十字路口,相比美國和英國留學,具有更加豐富多元的文化,除英語之外,學生還可融入多語言環境,掌握多門外語,提升競爭力
6. 就業無憂。列日大學附近的布魯塞爾市是歐盟和北約總部所在地,被譽為“歐洲的首都”,有著諸多外交機構、國際和地區組織、跨國公司,有很好的就業機會
最后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對題主有所幫助。
深圳大學自考本科的問題
高中畢業是不能申請深圳大學自考本科的,申請深圳大學自考本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考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包括港澳臺同胞,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等條件限制;
2、報考本科的考生,必須具備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文化程度(含職業高中、分段高中、成教及普教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
自考本科深圳大學學習形式專業是兩種類型,一種是完全自學;另一種是社會助學,社會助學是有三種學習形式,分別有全日制、業余制、網絡班這三種??忌鷳鶕约旱膶嶋H情況進行選擇一種適合自己的學習方式,如果考生自學能力比較強的話可以選擇完全自學,其他自學能力不是特別強或者基礎差的同學建議選擇其余三種學習形式,不過最終的選擇還是處決與考生自己的。
如果還在猶豫要不要報考,或者對自考方面有任何疑問的可以咨詢師大教育,師大教育采用高科技智能技術AI技術教學,能夠在教學上對課程設計,監督和規劃學員學習路徑,幫助學員提高學習效率。
好了,今天關于“深圳大學保送法國留學費用”的話題就講到這里了。希望大家能夠對“深圳大學保送法國留學費用”有更深入的認識,并且從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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