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留學落戶上海條件
1、上海戶口留學生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以下學歷連續在同一家公司不間斷繳納半年1倍平均工資社保基數
(1)國內雙一流本科+世界500強碩士
(2)國內非雙一流本科+世界500強碩士
(3)國內雙一流本科+非世界500強碩士
(4)國外博士
(5)境外本碩連讀
(6)境外500強本科
(7)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以下學歷連續在同一家公司不間斷繳納一年1.5倍平均工資社保基數
(1)國內非雙一流本科+非世界500強碩士
(2)境外非500強本科
(3)其他不符合半年一倍的學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2、海外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留學生落戶上海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國內高校畢業后直接出國留學的學生,在國外學成后回國就業;或出國前已辦理解除(解釋:解決、消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2、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
4、學業結束回國兩年以內,用人單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將所有材料備齊交至我處受理。上海戶口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系”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即由業緣關系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回國時間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參照學業、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館教育處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學習結束后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
5、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6、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7、留學回國后所有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個人社會保險繳納單;若回國后無業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證明原件
8、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上海戶口辦理除了指戶數和人口之外,內地常以它代替“戶籍”,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居民的冊子。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high level)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unit)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局申報,經審核(解釋:審查核實;審閱核定)同意后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3、留學生具備什么條件可以落戶上海
法律分析:
上海留學生的落戶政策:
海歸學士:
1. 國外本科,國外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累計學習時間1年以上
2. 國內外聯合培養本科,需獲得國內外兩張證書
海歸碩士:
1. 國內本科/研究生“211”高校,國外研究生高校無學校排名限制
2. 國內本科/研究生非“211”高校,國外研究生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
3. 國外高校本科+研究生
海歸博士:無學校排名限制
進修訪學:國內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職務,國外進修/訪學1年以上
法律依據: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見附件1)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4、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
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
1、在國外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3、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5、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2
留學生落戶上海需要的條件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留學生上海落戶,會設置專項經費,支持留學生來滬工作,上海市政府設立專項經費,對來滬工作或短期講學的留學生進行資金資助和補貼;工資不由企業定,留學生在上海工作的工資報酬,可以在與企業協商后從優決定。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留學生,可以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的限制;還會幫助留學生解決住房問題,聘用單位可以向來滬工作的留學生提供住房補貼,或者是直接以合約形式提供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6、留學生落戶上海條件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如下:
1、學歷要求:留學生必須在國外獲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并且需要在回國后兩年內來上海工作。畢業院校要求,留學生必須在世界知名大學或一流學科攻讀本科及以上學歷,并且需要在回國后兩年內來上海工作。
2、社保要求:留學生需要在上海工作,并且繳納社保達到一定時間。具體要求為,在回國后兩年內來上海工作,并且在上海繳納社保滿一年;如果在上海工作期間更換工作單位,則需要在新單位重新繳納社保。
3、年齡要求:留學生年齡必須在18周歲以上,如果在上海工作期間更換工作單位,則需要在新單位重新繳納社保。婚姻要求,留學生必須為未婚或者已婚未育。如果在上海工作期間更換工作單位,則需要在新單位重新繳納社保。
上海的相關內容
1、地理位置:上海位于中國東部沿海,長江入海口處,與江蘇省和浙江省相鄰。歷史和文化,上海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文化底蘊。自20世紀初以來,上海成為了中國現代化進程的重要城市,保存了大量歷史建筑和文化遺產。
2、經濟:上海是中國重要的經濟中心,擁有強大的工業、商業、金融和貿易實力。外灘是上海的金融中心,擁有眾多國內外銀行的總部和分支機構。旅游景點,上海有許多著名的旅游景點,如外灘、城隍廟、南京路步行街、豫園等。這些景點吸引了大量國內外游客前來觀光旅游。
3、交通:上海擁有發達的交通網絡,包括地鐵、公交、出租車等多種交通方式。此外,上海還擁有發達的航空運輸網絡,有多個國際機場和國內主要城市的航線。教育和科研,上海有許多著名的大學和研究機構,如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等。
7、國外留學回來在上海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第一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8、什么樣的留學生可以落戶上海
留學生可以落戶上海的條件如下:
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年齡35歲以下的人員;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獲得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本縣緊缺、急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當年度上海市專業人才開發目錄中列舉的緊缺人才。
流程如下:
申請。用人單位通過一網通辦統一受理平臺,網上提交人才引進申請人相關材料,經網上預審后,可至現場遞交書面申請材料。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現場受理。市、區人才中心依據條件核驗相關材料,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現場受理;初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現場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相關政策提出初審意見。初審通過的,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相關政策進行審核,于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審核通過的,予以公示;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政務網上進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過的,市、區人才中心即打印關于同意國內人才引進人員XX辦理上海常住戶口的批復并通過當場或者郵寄方式送達。
9、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2022
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
1、在國外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3、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10、留學碩士生在上海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者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辦落戶。納入“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的用人單位,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等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全職來本市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累計不超過3人),企業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企業負責人本人),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留學人員企業負責人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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