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我國城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活飲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單位直接供給居民作為飲水和生活用水,該水的水質必須確保居民終生飲用安全。
一、生活飲用水需要感官性狀良好。透明、無色、無異味和異臭,無肉眼可見物。
二、生活飲用說在流行病學上是安全的。不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卵。
三、生活飲用水在化學組成對人無害。水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對人體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遠期危害。
四、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潛在的遠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共35項。其中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5項,主要為了保證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毒理學指標15項、放射指標2項,是為了保證水質對人不產生毒性和潛在危害;細菌學指標3項是為了保證飲用水在流行病學上安全而制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條 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第四條 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2、生活飲用水需要滿足什么標準
標準飲用水標準電導率限值為不大于2000us/cm。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準。
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完成了對1985年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工作,并正式頒布了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法定的量的限值,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中各種有害因素不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編制進程
1、200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召開了由各有關部委參加的“生活飲用水系列標準研討會”,會議啟動對《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牽頭,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等部門組成,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歸口。
2、2005年12月,完成《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報批稿。12月24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下達,項目周期72個月,該計劃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起草 。
3、2006年,《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在中國公開征求意見;2006年12月,該標準獲得批準;12月2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生活飲用水水質滿足什么標準
生活飲用水水質滿足的標準是:溶解性總固體(TDS)應不大于1000mg/L、總硬度應不大于450mg/L、濁度應不大于1NTU、pH值在6.5至8.5之間均為合格飲用水。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是我國開展飲用水水質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F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自2007年7月1日實施以來,已近15年,對提升我國飲用水水質、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面對我國發展形勢的新變化、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原標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有關部門適時對原標準進行了修訂,并于2022年3月5日發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將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實施。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分級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分為二級,一級水源水的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二級水源水的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淀、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達到GB5749規定,可供生活飲用者。
水質濃度超過二級標準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為生活飲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條件需加以利用時,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水質應符合GB5749規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及主管部門批準。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生活飲用水
4、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1. 一般原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詳見附錄2.1〕中的4.1.1?4.1.4是指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的一般原則。如果在實際飲用水中存在。GB 5749—2006文本中沒有規定的污染物,則按此原則處理。本標準所指水質要求是指居民用戶端水質必須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2.飲用水必須消毒《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中的4.1.5規定“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這是一條總的要求??紤]到供水的各個環節都存在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即使是取深層地下水作為水源,原水中未曾檢出過大腸菌群等指標菌,也應經消毒處理。經過消毒并保留一部分余量的消毒劑,對飲用水在出廠后的輸配水管道、蓄水容器中可以起到防御微生物污染的作用,增加飲用水的安全性。關于有燒開水習慣的地區,集中式供水能否不消毒的問題,標準修訂組認為,將水煮沸是一種行之有效的飲水消毒方法,但喝燒開水的人,還有日常用水,使用未經消毒的水洗滌、漱口和洗滌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是一個重要的傳染途徑。因此,即使在有喝開水習慣的地區,生活飲用水消毒仍然是必要的。3.飲用水消毒應有余量《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中的4.1.6中規定幾種常用消毒劑的與水接觸時間、出廠水中限值、出廠水中余量和管網末梢水中余量等,這些是根據經驗數據作出的規定。決定飲水消毒效果的因素是消毒劑濃度和接觸時間。4.關于紫外線消毒關于紫外線消毒飲用水的問題在GB 5749-2006中沒有提及,這是因為至今沒有報道現用的紫外線消毒飲用水后會產生什么有害副產物,無法設定限制條件和設定限值。GB 5749—2006沒有提及紫外線消毒,并不妨礙它在飲用水消毒中的正確使用。若采用紫外線消毒飲用水可參照《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 17501)的紫外線強度(70uw /cm2)的要求執行。5,小型水廠和農村分散式供水分質指標放寬GB 5749-2006中4.1.7規定“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條件限制,水質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這項規定主要是考慮我國有部分農村地區,受經濟和技術條件的限制,要執行。GB 5749—2006規定的全部指標在短期內是有困難的。這里所說小型集中式供水是指供水規模為日供水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 1萬人以下),部分指標可暫時執行。GB 5749—2006的表4規定,其他指標仍按規范中表1、表2和表3執行。6,突發性公共事件時感官和一般化學指標可放寬GB 5749—2006的4.1.8規定,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中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這是因為在GB 5749修訂期間,一些沿海地區城市發生海水倒灌現象,使生活飲用水略帶咸味。這種現象可能經常發生,而目前尚難改變現狀。GB 5749修訂組認為這類突發性公共事件時,如果只是影響飲用水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并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可由當地政府決定適當放寬。如果在水質改變中涉及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存在威脅時,就需要謹慎對待。如果突發事件可能會發生傳染病的威脅時,就應當十分慎重對待,由集中式供水傳播傳染病的后果是十分嚴重的。7.飲用水水源情況規定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采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 (詳見附錄2.2)要求,采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14848要求〔詳見附錄2.3〕。本文介紹了關于“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的內容。歡迎登陸中達咨詢,查詢更多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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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飲用水質檢測多少為正常
飲用水的水質檢測標準是≤1000毫克/升,國家標準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對飲用自來水的溶解性總固體(TDS)有限量要求:溶解性總固體≤1000mg/L。
TDS值越高,就表示水中含有的雜質越多,這其中的雜質通常指的是水中Ca2+、Mg2+、Na+、K+等離子的濃度,并無法直接表示水質的好壞。
飲用水標準特點
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準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
二是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是實現飲用水標準與國際接軌。新標準水質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并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參考了歐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飲用水標準。
6、中國飲用水標準值多少?
中國飲用水標準值多少?
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國飲用水的標準值包括以下幾方面:
1. 微生物指標: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和菌落總數等,要求不得檢出或低于一定限值。
2. 毒理指標:砷、鎘、鉻(六價)、鉛、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鹽等,要求低于一定限值。
3. 化學指標: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值、鋁、鐵、錳、銅、鋅、氯化物、硫酸鹽等,要求低于一定限值或在一定范圍內。
4. 放射性指標: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要求低于一定限值。
其中,pH值是反映水的酸堿性的一個重要參數,對人體健康有影響。我國規定飲用水的pH值應在6.5-8.5之間 。最佳的飲用水pH值應為7.5。如果pH值過高或過低,都會影響水中的金屬離子溶解度和微生物活性,從而影響水質安全。
7、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2022年3月15日,在歷時4年之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并將于2023年4月1日起實施,全部代替現行的標準。
與GB 5749—2006相比,新修訂的GB 5749-2022標準除了編輯性修改外,對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標準發生了哪些變化呢?下面衛監小編就帶你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水質指標由106項調整為97項
水質指標由GB 5749—2006的106項調整為97項,包括常規指標43項和擴展指標54項(原標準為常規指標42項和非常規指標64項)。常規指標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指標,擴展指標反映地區生活飲用水水質特征及在一定時間內或特殊情況下水質狀況的指標。其中:
1、增加了4項指標,包括高氯酸鹽、乙草胺、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
2、刪除了13項指標,包括耐熱大腸桿菌、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計)、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3、修改了2項指標的名稱,包括耗氧量( CODMn法,以 O2計)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氨氮(以N 計),修改為氨(以N計)。
4、調整了8項指標的限值,包括:
(1)硝酸鹽(以N 計):原來是10mg/L,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mg/L;GB5749-2022修改為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按20 mg/L執行。
(2)渾濁度:原來是1NTU,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為3NTU;GB5749-2022修改為1NTU,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按3NTU執行。
(3)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原來是3 mg/L,水源限制、原水好氧量大于6mg/L時,按5mg/L執行;GB5749-2022修改為3 mg/L。
(4)游離氯出廠水限值:原來是4mg/L;GB5749-2022修改為游離氯出廠水、末梢水限值≤2mg/L。
(5)硼:從0.5 mg/L修改為1.0mg/L。
(6)氯乙烯:從0.005 mg/L修改為0.001 mg/L。
(7)三氯乙烯:從0.07 mg/L修改為0.02mg/L。
(8)樂果:從0.08 mg/L修改為0.06mg/L。
5、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具體要求:扣除40K后仍然大于1Bq/L,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6、增加了將微囊藻毒素-LR 指標的適用情況:藻類暴發情況發生時。
7、刪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二、水質參考指標由GB 5749—2006的28項調整為55項
1、增加了29項指標,包括釩、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敵百蟲、甲基硫菌靈、稻瘟靈、氟樂靈、甲霜靈、西草凈、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計)、
8、gb5749-202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為:
1.生活飲用水中不應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3.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4.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良好;
5.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本標準與GB 574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水質指標由GB 5749-85的35項增加碧賣芹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
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增加了溴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銻、鋇、鈹、硼、鉬、鎳、鉈、氯化氰;并修訂了砷、鎘、鉛、硝酸鹽;
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增加了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配圓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滅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樂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敵敵畏、草甘膦;修訂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鋁;修訂了渾濁度;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增加了附錄A。
增加了參考文獻。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為準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項指標延至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9、國家飲用水標準
國家飲用水的標準是溶解性總固體(TDS)小于等于1000mg/L。
為了保證飲用水的衛生與安全,對飲用水進行監測需要控制四大類指標如下:
1、微生物學指標:衡量飲用水中微生物污染的指標,如大腸桿菌等細菌的數量;
2、水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包括水的顏色、氣味、味道等感官特征,以及水的PH值、溶解氧、總硬度等化學指標;
3、毒理學指標:控制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如重金屬、有機物等;
4、放射性指標:水中放射性元素的含量,包括天然放射性、人工放射性等。
綜上所述,國家飲用水標準是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基本保障措施之一,需嚴格執行并不斷完善和調整以適應不同地區和用途的需求。還有其他輔助檢測指標,如營養物質指標、穩定同位素指標、制備水質指標等,這些指標的監測可以更全面地反映飲用水的衛生和安全情況。
【法律依據】: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
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022
一、標準簡介
GB 5749-2022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pdf 全文 ) 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22年3月15日聯合發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二、編制背景
GB 5749-202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按照 GB/T 1.1-202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 編寫》 的規定起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三、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要求、水質檢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各類生活飲用水。
四、原文內容
GB 5749-202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封面如下圖所示,共分9章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是: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要求。
請添加微信號咨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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