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產品供給,如何實現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
1、如何實現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
實現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法:
1. 政府供給:政府作為公共政策制定的主體,應在政策制定時廣納民意,更好地保障人民權益。政府供給公共物品的優勢在于其強制性和穩定性。政府可以通過稅收、財政支出等手段來提供公共物品,確保公共物品的供應穩定且可持續。
2. 企業供給:企業可以通過市場機制,自愿為公共物品進行捐贈或投資。例如,一些公司可能會為公共事業捐贈資金,或者為社區提供免費的公共服務。企業供給公共物品的優勢在于其靈活性和效率,但同時也需要注意企業的盈利性質,避免過度追求商業利益而損害公共利益。
3. 政企聯合供給:政府和企業可以合作,通過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等方式共同提供公共物品。這種方式可以發揮政府和企業的優勢,實現資源共享、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提高公共物品供給的效率和質量。
4. 社會組織供給:社會組織如非營利組織、志愿者組織等也可以提供公共物品。這些組織具有靈活性、創新性和草根性等優勢,可以提供政府和企業無法覆蓋的公共物品需求。
5. 鼓勵創新供給:政府還可以通過政策引導、財政支持等方式,鼓勵創新供給。例如,一些地方推出了公共服務創新獎,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為公共物品提供創新解決方案。
綜上所述,實現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加強政府監管,確保公共物品的供給符合社會需求,同時也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企業創新供給。
2、公共產品的生產供給
公共產品生產和供給的方式有三種: 混合提供一般來說,公共產品應當由公共部門來提供。然而,有些準公共產品,尤其是在性質上接近于私人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在向社會提供過程中,為了平衡獲益者與非獲益者的負擔,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益,政府往往也采取類似于市場產品的供應方式,即按某種價格標準向消費者收費供應。這樣,消費者必須通過付款才能獲得消費權。例如,對于醫療產品既可以采取政府供給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供給、個人付費方式,此外,自來水、電、煤氣等,也都可以采取收費方式來供給。但是,由于混合供給方式包含了政府的政策因素,它與市場供給的私人產品,在性質和管理上是有很大區別的。
在上述三種公共產品生產方式中,前兩種采用的是公共提供方式,第三種采用的是混合提供方式,這兩者的區別就在于由誰來付款。公共產品無論是采用公共生產、公共提供,還是采用私人生產,公共提供方式,其結果是生產公共產品的費用完全由政府負擔,亦即財政撥款。公共產品若是采用混合提供的方式,則其生產成本將由政府和受益的企業或個人共同分擔。
3、1. 公共產品市場化供給方式有哪些? 2、公共經濟主體多中心趨勢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1、長期以政府作為農村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導致政府預算外收入稅基過大、供給與管護的效率低等政府失靈現象 。
2、基于公正原則的超國家機制,已聯合各個國家參,與國際公共經濟問題的治理已是必然趨勢。 政府不再是公共經濟活動的唯一主體。
5、消費上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傳統經濟學的理論認為,在公共產品的生產上,存在著市場失靈,因此,必須由政府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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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產品市場化供給的必要性,源于現實世界中的政府失靈。傳統經濟學的理論,認為公共產品應由政府提供的理由是市場失靈,但是實踐證明,政府會失靈。首先,政府官員都是理性的經人,
其行為目標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非公共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公共產品的政府供給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特殊利益集團的尋租現象。其次,政府部門缺乏明確的績效評估制度,其成本和效率.較
私人企業難以衡量。公共部門人員只有爭取職位,在公共產品的政府供給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特殊利益集團的尋租現象。
2、公共產品的市場化供給可以增加競爭,有利于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率。公共產品僅由政府提供,必然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壟斷,壟斷會產生低效率。公共產品的市場化供給可以引入競爭機制,在私企
業與政府之間以及私人企業之間產生競爭。市場化引入了競爭機制,而競爭的結果是公共產品以成本更低和更有效率的方式得以提供。
3、公共經濟主體多中心趨勢的形成背景傳統社會中,政府是公共經濟唯一天然的主體。公共經濟活動,尤其是普適性強的公共產品的供給,一般具有成本高、規模大、周期長、收益低等特點,且不
易將免費搭便車者排除在外。因此私人沒有能力或沒有激勵,來投身于公共經濟提供某種公共品。政府通常擁有巨大的暴力潛能和動員,大量社會資源的能力,還具有廣泛的社會代表性。所以,有
條件、有能力來從事具有規模經濟優勢和非營利性的公共經濟活動。
:百度百科-公共關系主體
4、公共產品的供給機制主要有哪幾種模式
政府供給、市場供給和志愿事業供給。
公共產品(Public good)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
公共產品,亦稱“公共財貨”、“公共物品”。西方經濟學用語。指能為絕大多數人共同消費或享用的產品或服務。如國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財物和勞務,以及義務教育、公共福利事業等。
公共產品的特點是一些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它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
一般由政府或社會團體提供。公共產品區別于公共資源。
公共需要在觀念形態上是一種欲望、理念;在價值形態上是政府需求,是政府購買力,是財政資金,是總需求的一部分。而公共產品是為公共服務的產品或服務,是有特定用途的產品。
公共產品在經濟上的意義,是總供給的一部分,體現為被政府需求所購買的那部分社會產品,是公共需要的使用價值形態。一種產品產出之前或剛剛產出而沒有買主之前,它的身份并沒有打上公共產品或私人產品的烙印,它的身份是中性的,可以成為私人產品也可以成為公共產品,只有當它被公共需求所購買之時,它的身份才被確定為公共產品。例如,一座花園,被政府購買,成為公園,即成為公共產品;被私人購買,成為私家花園,即成私人產品。又如,當一條道路被政府購買,提供社會使用,便是公共產品;如果它被一個企業購買,作為營利的工具,向行人收費,則又變成私人產品了。
公共需要可以轉化為公共產品。作為公共需要的價值形態的公共需求以兩種形式分配出去,一種是購買性支出,從而直接轉化為公共產品;另一種為轉移性支出,這部分支出,在其形成結果上,可以有兩種:
其一還是用來購買公共產品,例如,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補貼,一般還是主要用于購買性支出,
另一種雖然為了公共需要的目的而支出,但其最終結果歸個人使用。例如,對企業補貼的支出,用于社會保障救助窮人的支出,最終形成私人產品。
所以,政府需求從根本上說,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但從最終結果上,公共需求卻轉化為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兩類產品。當然,政府需求的絕大部分都轉化為公共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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