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稱職,16 .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如何處理? (2 分)
1、16 .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如何處理? (2 分)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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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管理,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公務員的管理,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
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國家對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公務員考核不稱職如何處理
公務員考核不稱職處理方法:公務員不稱職可能會被降職或辭退。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4個等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考核制度是行政機關根據有關的工作標準對所屬公務員的才能素質、工作表現等問題進行考察和評價,并以此作為對公務員進行獎懲、使用、晉升依據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平時考核,即針對公務員平時工作而進行的曰常考察,主要是紀錄平時的工作表現。
為定期考核積累資料,不直接導致獎勵和懲戒。定期考核,指有計劃地每隔一段時間對公務員進行的比較全面的考察,是一種定期的工作總評,評比結果將會導致獎懲或調動等人事管理活動的進行,專門考核,即針對某些特定事件或能力的考察和評價。
指公務員的考察和審核,國家公務員的考核是指擁有法定公務員考核權限的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公務員法及其相關規定所明確的公務員考核內容,標準和程序,對考核權限內的國家公務員進行的專門性的考察和評價。
公務員考核是指公務員管理部門依照管理權限,依據公務員考核的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對公務員進行考察和評價,以此作為對公務員進行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依據的制度。公務員的考核制度是公務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制度。
考核的對象:
考核的對象主要是非領導成員公務員。領導成員是指機關的領導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非領導成員包括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不屬于領導成員公務員的領導職務公務員。我國對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
公務員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我國對領導成員和非領導成員的考核是兩套方法,非領導成員的考核適用公務員法中規定的程序,領導成員的考核適用其他相關規定。
3、公務員連續兩年不稱職應當怎么樣
你好,如果公務員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按照現行的《公務員法釋義》,應該按規定【辭退】。
一般情況下,所謂的公務員考核不稱職,具體而言有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是政治或業務素質比較差。一名公務員政治理念不堅定,當然通不過年度考核。業務素質不過硬,根本無法開展工作,也不可能通過年度考核。
第二方面,如果公務員沒有工作責任心,工作中有厭煩工作的情緒,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在年度考核中,也不能過關。
第三方面,還有就是在工作中出現了紕漏,造成了重大失誤,也可能導致年度考核不稱職。
4、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時,應當( ).A. 轉任 B. 降職 C. 撤職 D. 無所謂。
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時,應當降職。
公務員考核規定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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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考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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