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設施,公路設施包括哪些
1、公路設施包括哪些
排水設備、防護構造物等。根據查詢深圳政府在線網顯示,公路設施指公路的排水設備、防護構造物、交叉道口、界碑、里程碑、安全設施、通訊設施、檢測及監控設施、養護設施、服務設施、花草林木等。
2、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包含哪些
摘要:秉承著對人們負責的態度,對于交通安全而言,無論是公路上所需要的標志、標線還是收費系統、監控等,都需要有對應的資質才可以將項目承攬,資質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單交安資質是什么呢?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包含哪些?交安資質其實就是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公路交通安全設施主要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防撞設施、隔離柵、視線誘導設施、防眩設施、橋梁防拋網、里程標、百米標、公路界碑等。一、單交安資質是什么
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均可辦理,住建部規定資質全國通用,全國范圍內使用(分公司或備案)。想要了解單交安的話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雙交安,雙交安即是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業內俗稱“雙交安”,包含兩個分項(公路機電工程分項資質、公路安全設施分項資質。)因此單交安即指其中的一個分項,即公路安全設施分項,雙交安資質可單獨辦理分項,也可以一起辦理。
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包含哪些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主要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防撞設施、隔離柵、視線誘導設施、防眩設施、橋梁防拋網、里程標、百米標、公路界碑等。
1、交通標志
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主要起到提示、誘導、指示等作用。它主要包括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等主標志以及附設在主標志下的輔助標志。標志的支撐結構主要包括柱式(單柱、雙柱)、懸臂式(單懸臂、雙懸臂)、門架式和懸掛式幾種。
2、交通標線
交通標線的主要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它是由標劃于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等構成的。用于施劃路面標線的涂料分為溶劑型、熱熔型、雙組分、水性四種,如果路面標線有反光要求,則在施工時,還應在涂料中摻入或在施工時面撒玻璃珠。突起路標根據其是否具備逆反射性能分為A、B兩類:具備逆反射性能的為A類突起路標;不具備逆反射性能的為B類突起路標。
3、防撞設施
防撞設施主要包括護欄、防撞筒等。護欄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失控車輛越過中央分隔帶或在路側比較危險的路段沖出路基,不致發生二次事故。同時,還具有吸收能量,減輕事故車輛及人員的損傷程度,以及誘導視線的作用。護欄的形式按剛度的不同可分為柔性護欄、半剛性護欄和剛性護欄,按結構可分為纜索護欄、波形梁護欄、混凝土護欄、梁柱式鋼護欄、組合式護欄等,其中,波形梁護欄板又分為雙波和三波兩種。防撞筒的主要作用是吸收能量,減輕事故車輛及人員的損傷程度,同時也有誘導視線的作用。
4、隔離柵
隔離柵的主要作用是將公路用地隔離出來,同時將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人和畜等與公路分離,保證公路的正常運營。它主要包括編織網、鋼板網、焊接網、刺鐵絲、隔離墻以及常青綠籬等形式。
5、視線誘導設施
視線誘導設施主要包括分合流標志、線形誘導標、輪廓標等,主要作用是在夜間通過對車燈光的反射,使司機能夠了解前方道路的線形及走向,使其提前做好準備。分合流標志、線形誘導標的結構與交通標志相同,輪廓標主要包括附著式、柱式等形式。用于輪廓標上的逆反射材料主要包括反射器和反光膜,其中,反射器有微棱鏡型和玻璃珠型兩種形式。
6、防眩設施
防眩設施的主要作用是避免對向車燈造成的眩光,保證夜間行車安全。防眩設施主要分為人造防眩設施和綠化防眩設施,人造防眩設施主要包括防眩板、防眩網等結構形式。
7、橋梁防拋網
橋梁防拋網主要設置于天橋或主線下穿的分離立交以及主線上跨鐵路或等級較高的其他公路的分離立交上,用于防止雜物落在橋梁下方的道路行車道上,保證行車安全。它主要包括鋼板網、焊接網等結構形式。
8、里程標(碑)、百米標(樁)和公路界碑
里程標(碑)、百米標(樁)和公路界碑主要作用是標識出道路里程和公路用地界限。
目前由于政策原因,相關部門停止受理單交安資質新辦的業務,如果想要獲取資質只能通過資質轉讓。
3、公路安全設施都有什么
人行地道、人行天橋、照明設備、護欄、標柱、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等。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指的是為保障行車和行人的安全,充分發揮道路的作用,在道路沿線所設置的人行地道、人行天橋、照明設備、護欄、標柱、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等設施的總稱。
4、公路設施損壞賠償費標準
法律主觀:
公路設施損壞賠償費標準為按照路產修理的實際損失賠償。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路產損壞的,應向公路管理機構繳納路產損壞賠(補)償費。路產損壞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賠償數額較小,且當事人無爭議的,可以當場處理。
法律客觀:
《路政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路產損壞的,應向公路管理機構繳納路產損壞賠(補)償費。 《路政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 根據《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經批準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該段公路原有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補償。 《路政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 路產損壞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賠償數額較小,且當事人無爭議的,可以當場處理。 當場處理公路賠(補)償案件,應當制作、送達《公路賠(補)償通知書》收取公路賠(補)償費,出具收費憑證。
請添加微信號咨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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