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說法錯誤答案,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說法錯誤的有哪些
1、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說法錯誤的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選擇性條款不完善,會導致合同不能成立。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我國《勞動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p>
2、關于勞動合同,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企業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是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
B.根據勞動合同,勞動者加入企業,應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種工作,并遵守所在企業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制度
C.企業方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依法提供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法享有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合法權利
D.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訂立合同之日起建立
3、下列關于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原則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與形式合法
B.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年滿16周歲
C.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
D.勞動合同的內容合法
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B.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則整個勞動合同都將失去法律效力
C.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D.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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