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留學生新政策_2024年留學生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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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1.留學生回國最新政策2.留學生上海落戶政策2023
3.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2022
4.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策2022
留學生回國最新政策
留學生回國最新政策如下:
北京為例:
北京是中國的政治經濟中心,也是很多海歸回國后的首選。如果海歸想在北京定居,需要滿足在國外連續學習一年以上的要求,并在畢業回國后兩年內提交定居材料。
疫情期間,由于不可抗力,作為最難落戶的城市之一,北京的落戶政策也有所放寬,留學生在中國上網課的時間也可以計入365天。
留學生落戶北京的條件:
1、在國外(境)取得碩士以上學歷;出國前已獲得國內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后訪問研究。
2、出國留學一年以上。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目前的政策是不扣除留學期間去其他國家旅游的時間;留學期間扣除回國;學業結束后,以第一次回國護照的入境時間為準。
3、學成回國后兩年內通過在京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4、45歲及以下。
5、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6、與北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按要求繳納北京市社會保險。
7、留學生的個人信息必須與留學期間一致。
8、赴中國香港、澳門學習的人員,參照留學生的條件辦理。
留學的壓力:
1、競爭加劇。
“海歸”群體不得不面臨就業競爭日益加劇,用人單位雇用“海歸”愈加謹慎的尷尬。西南大學心理學院楊東副教授表示,有些人在留學期間并未學到真本事,歸國后又不適應國內的規則,這都導致“海歸”就業難。
此前高昂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又讓他們對工作要求較高,內心難免感到失落。
2、東西方人際關系不適。
在英國留學4年的小劉對國內復雜的人際關系很頭疼。剛進公司時,自己就像個“異類”,似乎與同事溝通都得從頭學起。楊東表示,中國式人際交往的特點是重感性,講人情;國外則重理性,講自由。海歸們在處理人際關系時,難免會有價值觀與文化上的沖擊。
3、外界眼光壓力大。
“海歸”吸引著更多的目光。領導認為他們有獨特的經歷,就應有優秀的表現;同事認為他們理應有更強的能力;街坊鄰居覺得“留洋歸來”必然要有更好的發展……這些來自外界的眼光不可避免地給他們增加心理上的壓力。
4、婚戀問題難解決。
有調查顯示,近六成“海歸”依然單身。不少人在心理上更傾向于尋找有共同經歷的伴侶,但“海歸”畢竟是相對少數的。苛刻的條件很可能讓他們一無所獲。
留學生上海落戶政策2023
2023年留學生上海落戶政策如下:
1、學歷要求:申請人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學生,可以直接申請落戶上海。畢業于排名前51-100名的留學生,需要滿足社保繳納基數和個稅的要求才能申請。
2、社保要求: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學生,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且社保基數不小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對于畢業于排名前51-100名的留學生,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且社保基數不小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5%。
3、個稅要求:留學生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在申請落戶時提供的個人所得稅證明必須與社保基數相匹配。個人所得稅證明低于社保基數的1.5倍,則無法申請落戶。留學生需要在入境后2年內來上海工作,持續在上海工作,在申請落戶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上海相關資料
1、上海,是中國最大的城市之一,也是全球最繁華的城市之一。它位于中國東部,長江三角洲的東南部,是長江入海口的重要城市。上海是一個擁有悠久歷史的城市,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在過去的幾十年里,上海經歷了快速的發展和變化。
2、上海的經濟實力非常強大,是全球金融中心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貿易中心之一。這座城市擁有眾多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如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銀行等,這些企業和機構對全球的經濟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3、上海的文化和旅游資源也非常豐富。這座城市擁有許多著名的景點和博物館,如外灘、城隍廟、上海博物館等,這些景點和博物館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來參觀。此外,上海還是中國**的重要基地之一,許多著名的**作品都在這里拍攝。
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2022
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2022:
2022年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
新政策1:學校排名在世界Top 50院校的留學生,無需社保繳納基數和繳納時間要求,全職來滬工作后可直接落戶上海。
新政策2:學校排名在世界Top 51-100院校的留學生,全職來滬工作并繳納社保滿6個月后即可落戶上海。
境外學習時間要求:1、本科:720天及以上;2、碩士:180天及以上;3、博士:360天及以上,(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180天及以上)。(疫情導致境外學習時間不夠的,提供網課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繳納時長:待試用期結束后再提交申請;無試用期的同學,工作一個月以后提交申請。
社保個稅:社保和個稅要合理對應。
兩年時間:回國入境時間開始算,兩年內來上海并持續在上海工作(非網課的同學)。
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且自受理之日起剩余有效期3個月及以上。
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策2022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市政府同意,向有關單位印發了《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細則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規范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16〕8號)、《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0〕2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 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本款第2、3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境)外學位。 本款第5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如為最高學位的,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學位為碩士的,國(境)外學士學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Universities)發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第一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第四條 激勵條件
(一)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者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辦落戶。 (二)納入“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的用人單位,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等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全職來本市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三)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累計不超過3人),企業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企業負責人本人),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留學人員企業負責人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第五條 申請的提出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由單位提出申請。第六條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單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如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及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2.單位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4.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如檔案為非本單位保管的,由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 其中,第1項材料僅需單位首次申請(注冊)時提供。 (二)單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核心成員,單位另需提交: 1.企業驗資報告。 2.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 3.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為至少1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4.企業章程及相關決議。 其中,第4項材料僅需團隊核心成員申報時提供。 (三)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四)個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區公共戶的,提供在滬落戶地址材料。落戶本人在滬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權證;落戶在滬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入戶意見書;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同意入戶意見書。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本實施細則所需材料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網上核驗的材料及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證照,無需重復提交。第七條 申辦流程
(一)申請單位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 (二)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請后,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門告知申請單位補齊或重新上傳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入人事檔案核實階段。核實通過后,申請單位向受理部門遞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受理,受理部門核驗原件、根據實際留存原件或復印件。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五)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第八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在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與其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及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落戶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第九條 家屬隨遷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證、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材料。 (二)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配偶來本市前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三)放棄隨遷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第十條 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如有弄虛作假、偽造或申辦落戶后人員流失異常等情況的,根據其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相關信息納入申辦系統。對審核通過后發現具有違反相關規定等不宜申辦落戶或通過虛假材料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等情形的,撤銷審核決定、注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一條 其他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實施細則中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原《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滬人社外發〔2015〕49號)同時廢止。好了,今天關于“2024年留學生新政策”的話題就到這里了。希望大家通過我的介紹對“2024年留學生新政策”有更全面、深入的認識,并且能夠在今后的學習中更好地運用所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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