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建造許可證有效期,核設施運行許可證有效期
1、核設施運行許可證有效期
核設施建造許可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10年。
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有與擬從事活動相關或者相近的工作業績,并且滿5年以上;
3、有與擬從事活動相適應的、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4、有與擬從事活動相適應的工作場所、設施和裝備;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質量保證大綱。
法律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許可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許可證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和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許可證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九條
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一條
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不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活動的,應當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企業不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的,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注銷其生產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2、核設施什么單位對核安全全面負責
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材料持有單位對核安全負主要責任。有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這類單位應當對核設施、核材料、從業人員和公眾以及環境安全承擔全面責任。
為了保障核安全,預防與應對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護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核設施運行許可證有效期多少年?
核設施運行許可證的有效期為設計壽期。設計壽期比較長,如核電廠一般為40年,核設施運行期間核安全標準可能有修改,因此,在有效期內,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新的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對許可證規定事項做出合理調整。
綜上所述,對散落在國務院條例和部門規章中的具體要求以法律形式予以系統整理,并以此為基礎,對現有核安全制度進行了補充完善,如首次將核安全觀的表述寫入法律,進一步強調核安全責任的承擔,增加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新內容大亞灣核電站以來,在總結30年核安全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中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系統規定了核安全的基本方針、原則,法律制度、措施的建立和實施,核安全責任、公眾參與及監督管理體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加強核安全能力建設,保障核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核設施安全許可制度。 核設施營運單位進行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退役等活動,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許可。 核設施營運單位要求變更許可文件規定條件的,應當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取得核設施建造許可證后,應當確保核設施整體性能滿足核安全標準的要求。 核設施建造許可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十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建造的,應當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評估不存在安全風險的除外: (一)國家政策或者行為導致核設施延期建造; (二)用于科學研究的核設施; (三)用于工程示范的核設施; (四)用于乏燃料后處理的核設施。 核設施建造完成后應當進行調試,驗證其是否滿足設計的核安全要求。
3、核設施運行許可證的有效期為設計
核設施運行許可證是指核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可以進行安全運行的批準證書。它的有效期是根據核設施的設計壽命和安全壽命來確定的。
核設施的設計壽命是指核設施在設計階段確定的可以安全運行的時間范圍。一般情況下,核設施的設計壽命為20-40年。在核設施運行期間,運營企業必須按照許可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并通過審核保證設施的安全運行。如果在運營期間發現了重大的安全問題,需要停止運營進行修復和升級。如果修復和升級無法解決問題,許可證可能會被撤銷。核設施的安全壽命是指核設施安全運行期滿,卸載核燃料、停止運行、實施拆除后所需時間。它的長度取決于核設施的類型和規模,通常幾十年到幾個世紀不等。核設施的拆除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在拆除后,需要對遺留物處理和地下污染等問題進行維護和監督。
舉例來說,美國核設施的運行許可證通常有效期為20年。在20年期滿后,運營企業必須重新申請許可證。如果許可證被拒絕或撤銷,企業將不允許繼續運營該核設施。同樣,歐洲核設施的運行許可證有效期也取決于設施的類型和規模,一般在20年到40年之間。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我們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話是要經過一定的流程的,很多時候建筑施工需要有許可證明,這個是很重要的,那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三個月,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二、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多久批
我國法律規定,對于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條件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我們可以了解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三個月時間,這個在國家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一般在收到申請之后起十五日就可以頒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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