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享有的權利,工會會員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工會會員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
主要權利:一、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二、當用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三、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四、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五、工會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六、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在我國許多企業,都依法建立有工會,工會是維護工人權益的機構。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在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斗爭過程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工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寬擾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公司法中關于工會的權利劃分是勞動者依法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2、企業工會享有什么權利
法律分析:企業工會享有的權利有:(1)工會的代表權;(2)工會的維護權;(3)工會的參與權;(4)工會的監督權;(5)工會的協商談判權。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工會會員享有的權利包括
工會會員享有的權利如下:
依據我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工會的會員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利益被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等。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工會在企業中的作用:
勞動者有權參加和組織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1)工會依照法律法規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
(2)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3)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形式民主權利,發揮主人公的作用。
(4)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5、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得情況進行監督。
工會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工會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黨的方針政策。
4、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工會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主要有:
(1)工會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規章制度的制定。對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行為有權進行調查,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
(3)監督企業不斷改善生產勞動條件,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4)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5)為職工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6)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工會是由勞動者組成的特殊的社會組織。作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做好新建企業組建工會工作,是工會的一項基礎性任務。總工會的主要職責是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和企業改革,依法開展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等。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請添加微信號咨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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