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幾年,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是幾年
1、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是幾年
根據《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規定,全國人大代表每屆任期為5年,即從每屆全國人大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全國人大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補選代表的任期從補選產生之日到本屆人大任期屆滿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舉。
2、全國人大代表每屆任期為多少年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相同。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都是4年,因此,各級人大代表每屆的任期為4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四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延長任期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
3、人大每屆期限為幾年
法律分析:任期5年,到期后再次當選的可以連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4、全國人大代表每屆任期幾年
法律分析: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都是5年。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包含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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