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業編制留學生落戶,上海事業編制留學生落戶政策
上海事業編制留學生落戶,上海事業編制留學生落戶政策
最近有些日子沒和大家見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上海事業編制留學生落戶”的話題。如果你對這個領域還比較陌生,那么這篇文章就是為你而寫的,讓我們一起來探索其中的奧秘吧。
文章目錄列表:
1.留學生回國上海落戶政策2.留學生回國落戶上海
3.如何在上海落戶
4.上海申請落戶流程
5.2022留學生落戶上海需要什么條件
6.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2
留學生回國上海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留學生落戶條件:國(境)外高校博士,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年;國內“雙一流”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國(境)外高校碩士;國內非“雙一流”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碩士;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碩士;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士。
落戶申辦條件:回國后2年內來上海并持續在上海工作(不再要求留學生回國第一份工作必須在上海);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合同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根據政策,繳納相應社保并滿足規定時長;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落戶激勵條件:
以下4類海歸人才可直接落戶,只要在來上海全職工作,無需累繳社保: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博士;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知名科研機構等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世界500強名企等擔任高管、技術、科研職務;上海市人社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
落戶留學生福利:可購買一輛免稅車。
浦江人才計劃:可獲得最高50萬元政府資助資金
浦東創業:可申請15萬元創業資金
法律依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留學生回國落戶上海
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審批程序,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05]34號)以及本市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三)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五)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六)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七)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八)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九)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十)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十一)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十二)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四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人員回國后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圍。
第五條 家屬申請隨遷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配偶安置登記表(附一張二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二)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屬肄業的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所需材料與留學回國人員相同。
(三)隨(歸)遷配偶(屬農業戶口的須先辦理“農轉非”)和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由上海市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
(四)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五)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注銷戶籍的,須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且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
(六)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并附勞動(聘用)合同。
(七)放棄隨遷的配偶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
(八)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需提供學籍證明。
(九)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是指: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
(二)大型跨國企業在滬依法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注冊并設有專職人事(組織)部門的非企業法人社團機構單位。上述單位必須持有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通過人才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無專職人事部門的民營企業的申請,須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職能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申報。用人單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理申報。
第七條 申請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
(二)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四)系事業、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五)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六)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1、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蓋法人公章);2、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3、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4、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5、分支機構的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七)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社會保險繳納單。
(八)屬留學人員來滬投資創辦的企業需提供本企業驗資報告。
第八條 關于辦理流程
(一)用人單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門(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二)具有特殊專長或是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三)受理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的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的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六)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本市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的《不予審批決定書》。
(七)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函、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手續,并網上告知申請單位。
(八)申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及勞動手冊等手續(戶口申報須在人事檔案調入后辦理)。
第九條 其它
本實施細則自201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中的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如何在上海落戶
上海落戶條件最新政策2023年:
1、直接落戶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務員、事業編制、國企等人員可直接落戶上海。
2、積分落戶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上海戶口。
①居住證滿7年。
②積分120分。
③買房。
④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⑤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⑥無違法生育。
⑦無犯罪記錄。
⑧稅單必須滿7年。
⑨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等同于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3、人才落戶以下五類人才可申請上海戶口。
①創業人才。
②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③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④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⑤企業家。
落戶上海的好處:
1、上海戶口買房不用5年社保:上海雖然房子多又貴,但上海是有限購的!非上海戶口要交滿5年社保才能買房,對于剛來上海工作又打算買房的人來說,只要入上海戶口后,就不用等5年!
2、孩子上學更方便:非上海戶口如果孩子需要上學,手續很是麻煩。入上海戶口后,這種問題很容易就解決了!
上海申請落戶流程
上海市落戶要求:哪些人可直接落戶?
1.創業人才; 2.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3.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4.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5.企業家。 上海市落戶全攻略(以留學回國人員為例) 1.條件 留學生(來滬工作或創業的留學生),不過要滿足以下條件: 1)所在公司注冊資本大于100萬元 2)回滬2年內找到工作 3)海外學校世界排名前500名,按照5500元社保基準在同一家公司繳滿6個月 4)海外學校世界排名500名后,按照8500元社保基準在同一家公司繳滿12個月 5)輪候制度,每年固定額度限制,超過額度后需要排隊等來年額度 2.申請的提出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由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擬長期使用的人才。 外國企業在滬代表處和各國駐滬領事館通過具有資質的外事服務單位進行申報。 3.單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申請材料均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申請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二)申請單位報告。 (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依許可經營的,另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許可證書;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另須提供批準證書)。 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同時提供上級法人的上述相關證件(須加蓋上級法人公章)和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上述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證件剩余有效期應在6個月以上。 (四)《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附一張2寸證件照)。 (五)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驗資證明。 (二)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零稅單無效)。 (三)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憑證。 4.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國(境)外畢業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三)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四)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房產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居民戶口簿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七)子女出生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八)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九)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社保繳費基數和期限由社保系統提供;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更多留學生社保問題,可添加保險網微信“dajiabao2013”在線咨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暫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須提供正式錄用或編制內聘用相關證明);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十)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5.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先在網上進行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然后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二)受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三)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四)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五)審核通過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至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六)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請單位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 6.輪候辦理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實行年度總量調控,按照審核通過的先后順序,自動進行排隊輪候。超過當年調控總量的,繼續予以受理并審核,審核通過的,依次進入下一年度辦理。新的額度獲得前暫停名單發送、批件制作。 7.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回國前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回國后結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類政策辦理。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可在回國后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后一并提出;申請人在上海落戶后再提出補辦隨遷的,按照本市投靠類政策辦理。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可在回國后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8.家屬隨遷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配偶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附一張2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證明、配偶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子女出生證明(子女在國外出生的,提供國外出生證明和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證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須加蓋單位公章);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 (四)放棄隨遷的,提供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五)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2022留學生落戶上海需要什么條件
留學生落戶上海需要的條件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留學生上海落戶,會設置專項經費,支持留學生來滬工作,上海市政府設立專項經費,對來滬工作或短期講學的留學生進行資金資助和補貼;工資不由企業定,留學生在上海工作的工資報酬,可以在與企業協商后從優決定。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留學生,可以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的限制;還會幫助留學生解決住房問題,聘用單位可以向來滬工作的留學生提供住房補貼,或者是直接以合約形式提供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2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2年如下: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規范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16〕8號)、《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0〕2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本款第2、3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境)外學位。
本款第5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如為最高學位的,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學位為碩士的,國(境)外學士學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發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第一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第四條激勵條件
(一)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者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辦落戶。
(二)納入“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的用人單位,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等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全職來本市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三)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累計不超過3人),企業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企業負責人本人),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留學人員企業負責人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條申請的提出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由單位提出申請。
第六條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單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如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及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2.單位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4.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如檔案為非本單位保管的,由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
其中,第1項材料僅需單位首次申請(注冊)時提供。
(二)單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核心成員,單位另需提交:
1.企業驗資報告。
2.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
3.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為至少1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4.企業章程及相關決議。
其中,第4項材料僅需團隊核心成員申報時提供。
(三)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四)個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區公共戶的,提供在滬落戶地址材料。落戶本人在滬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權證;落戶在滬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入戶意見書;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同意入戶意見書。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本實施細則所需材料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網上核驗的材料及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證照,無需重復提交。
第七條申辦流程
(一)申請單位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
(二)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請后,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門告知申請單位補齊或重新上傳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入人事檔案核實階段。核實通過后,申請單位向受理部門遞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受理,受理部門核驗原件、根據實際留存原件或復印件。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五)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八條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在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與其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及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落戶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第九條家屬隨遷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證、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材料。
(二)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配偶來本市前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三)放棄隨遷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第十條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如有弄虛作假、偽造或申辦落戶后人員流失異常等情況的,根據其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相關信息納入申辦系統。對審核通過后發現具有違反相關規定等不宜申辦落戶或通過虛假材料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等情形的,撤銷審核決定、注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實施細則中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原《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滬人社外發〔2015〕49號)同時廢止。
留學生落戶上海住房補貼2022年:
在上海虹口區,寶山區,長寧區,楊浦區,徐匯區,閔行區,松江區,浦東區租房均可申請6個月租房補貼0.7w-3w/月,具體申請方式可以關注各區公眾號或人才服務中心。
1、虹口區領取補貼要求:
(1)中國籍公民;
(2)金融學類、交通運輸類、物流管理與二程類、電子信息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等專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專業)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3)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國((境)外高校;
(4)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博士后證書未滿2年;
(5)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房且未申請、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2、虹口區領取金額∶
碩士,共10500,前3個月2000元/月,后3個月1500元/月。博士,共15000,前3個月3000元/月,后3個月2000元/月。
留學回國人員取得學位之后至申請日的時期和租金補貼期累計以不超過2年為限。
非常高興能與大家分享這些有關“上海事業編制留學生落戶”的信息。在今天的討論中,我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這個主題。感謝大家的參與和聆聽,希望這些信息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添加微信號咨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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