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留學碩士回國上班條件_北京留學碩士落戶政策
在這個數字化的時代,北京留學碩士回國上班條件的更新速度越來越快。今天,我將和大家分享關于北京留學碩士回國上班條件的今日更新,讓我們一起跟上時代的步伐。
文章目錄列表:
1.留學生(碩士)怎么回國考教師資格證,已經畢業,有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2.北京留學生落戶新政策2023
3.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北京需要什么條件
4.留學生落戶北京新政策
留學生(碩士)怎么回國考教師資格證,已經畢業,有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海外在校留學生可以考教師資格證。只要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都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二、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三、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四、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五、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擴展資料: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百度百科-教師資格證
北京留學生落戶新政策2023
2023北京留學生落戶新政策如下:
(一)積分落戶,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1、持北京市居住證。
2、45周歲以內。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無刑事犯罪記錄。
積分落戶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專10.5分;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37分。
(二)工作落戶北京戶口
工作落戶分為以下3類情況:
1、考公務員、事業單位、進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崗位。
2、應聘有進京指標的國企、高科技單位、高校等單位的部分崗位。
3、考取能解決北京戶口的大學生村官和大學生社工崗位。
(三)人才引進落戶北京戶口
前提:擬引進的人才應無刑事犯罪記錄。以下五類人才可按規定直接辦理人才引進,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隨調隨遷。
1、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
2、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
3、以及世界技能大賽銅牌以上獲獎選手及其教練組組長。
4、國家和市級一類技能大賽第一名獲獎選手。
留學生北京落戶條件:
1、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國,回國期間的時間,不算入360天內)。
2、獲得中國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碩士或碩士以上學歷。
3、入境回國日起,2年內提交落戶申請。
4、提交申請前需要和用人單位協商好,是否有落戶資格,落戶資格又是否給你。并不是每個企業都有落戶資格。一般情況下企業有2-3個名額,對于大型企業人數較多的,數量會有所上升。切記,入職之前一定要問清楚自己排到第幾個。
5、與在京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人事關系,勞務合同期限必須1年以上,并且參加社保。需繳納社保3個月以上方有資格提交申請。原則上,落戶的單位必須是歸國之后到北京入職的第一個單位。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北京需要什么條件
留學人員應具備的申請條件
1.在國外獲得碩士(含)以上學位;出國前已獲得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后等訪問研究。
2.出國留學一年以上。
3.學成回國兩年內遞交申請材料。
4.年齡45周歲(含)以下。
5.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6.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
7.留學人員的個人信息須與留學期間一致。
8.赴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學習的人員,參照留學人員條件。
擴展資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手續材料目錄》原件(單位登錄系統預約后可下載)
2.《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落戶預約單》原件(單位登錄系統預約后可下載)
3.專辦員身份證件復印件(驗原件)。
4.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5.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已取得國內博士學位,出國做博士后或者訪問學者的留學人員,需提供:國內博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國內博士學歷或學位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由國外院校或研究機構出具博士后研究或訪問學者的相關證明。
6.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如有護照丟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赴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學習的人員,需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證明。
7.《單位接收函》原件。
8.聘用(勞動)合同
(1)事業編制留學人員:單位需提供公函(蓋人事章),說明是事業編制人員并提供與所聘留學人員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如未簽聘用(勞動)合同,單位公函需由單位主管人事領導簽字。
(2)非事業編制留學人員和其它性質單位留學人員:單位與所聘留學人員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注:遞交材料時合同的有效期應不少于6個月。)
(3)外資企業在京常駐代表機構留學人員:還須提供代表處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的有效代理協議復印件(需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并驗原件)以及人事代理機構與員工簽訂的勞務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并提供國家工商總局核發的外資企業在京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9.非事業編制和其他性質單位留學人員,還須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個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證明原件,例如:11月遞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個月的記錄。(聘用(勞動)合同、接收函、社保證明上的單位名稱及蓋章必須與備案單位的名稱一致)。
10.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檔案在中心的留學人員可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檔案合同書”或“留學人員人事檔案調轉協議書”或存檔卡復印件(需加蓋“檔案已到”章,A4紙復印)。
(如檔案在京外,需先將檔案調入有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托中心將檔案調入。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檔案調轉"專欄。)
11.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或者戶籍證明復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供,驗原件)。出國前將戶口存在中心者,提供戶口存放合同復印件(驗原件)。戶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且畢業已經超過兩年的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先將戶口遷回原籍后再遞交申請。
出國前戶口在北京市已注銷的,須持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出國前戶口在京外已注銷的,須先到注銷地或原籍恢復戶口后辦理。
12.留學人員在國外完成學業后,繼續在國外實習或工作,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
留學生落戶北京新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外留學人員來北京市工作和服務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在外留學人員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來本市工作、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促進首都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現將在外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和服務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凡熱愛祖國、身體健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外留學人員,可來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國家公費、各類公派、自費留學或進修并獲得大專以上學歷的學有所成人員;
(二)本人及家屬戶口不在本市,但所學專業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員:
1、國家公費留學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
2、經國內有關部門確認已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各類公派及自費留學、進修人員;
3、留學前具有國內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在外進修兩年以上或不足兩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的訪問學者。
二、留學回國人員來京工作,可按下列辦法予以安排:
(一)采取雙向選擇(即留學人員自主選擇單位,用人單位自主選擇留學人員)和有關部門協助安排的辦法。留學人員可到本市國家機關、全民或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私營或股份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單位駐國(境)外的機構工作或受聘擔任駐國(境)外的信息員、推銷員等職務,或按市政府《通告》(京政發[1991]70號)的規定,到外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或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工作。
(二)留學前已有明確工作單位的,原則上回原單位工作。因種種原因不便于回原單位的,可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通過多種途徑予以重新安排。
(三)已在本市落實工作單位,又要求調動的,可不受地區、部門限制,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予以調整。凡已簽訂工作合同的,應嚴格履行合同。
(四)暫時不愿或一時難以確定工作單位的,經批準可以暫時安排到某一指定(或約定)的單位工作,但在兩年內必須確定工作單位。
三、出國后延期未歸而被原單位除名的留學人員,凡被原單位或新單位錄用的,原是國家干部的,可恢復其干部身份,工齡可區別不同情況予以累計計算。
四、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如受調京指標、干部編制、計劃錄用指標、專業技術職稱指標和工資總額等問題限制的,由接收單位分別報請市有關部門辦理。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幫助解決。
五、經批準來本市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及未滿16周歲子女的戶口可隨其遷京落戶。
六、接收單位要優先解決留學回國人員的住房問題。單位解決有困難的,可以用市政府提供房源,用人單位購買或支付房租的方式解決。鼓勵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商品住宅,有關部門優先按優惠價提供房源。
七、具有北京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自辦、合辦科技企業或股份制企業的,優先予以審批。
八、留學回國人員(含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進行趕超世界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項目的科學研究工作,及開發新技術、生產高科技產品的,優先予以立項或擇優提供科技活動資助經費,優先提供科技開發和生產開發基金貸款。
九、留學人員在外期間,可以個人或在外注冊公司的名義在本市投資,也可以用本人的專利、專有技術和資金在市屬各類企業投資入股。
十、留學人員在外期間成功地向國際市場推銷了本市產品,可參照國際慣例給予相應的酬金;為本市引進項目,并取得經濟效益的,可從一年所獲稅后純利中提取1%至5%的酬金。
十一、對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留學回國人員,將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留學回國人員在本市期間,向國際市場推銷本市產品或引進項目的,可參照第十條的辦法給予酬金;在本市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投產后,可從一年所獲稅后純利中提取1%至5%的酬金。
十二、歡迎在外留學人員來本市進行講學、科技交流等短期、不定期的服務。凡被邀請的留學人員,在京服務期間付給工資或酬金,待遇從優。
十三、已獲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申請來本市永久定居的,其自用安家物品,在合理數量范圍內準予免稅進口;申請來本市長期工作的,在帶進自用物品方面,根據聘用單位性質,分別享受外國常駐機構外方常駐人員或外國專家的同等待遇。
十四、留學人員在京工作、服務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境內居民外匯調劑價購買外匯,通過銀行匯出或憑中國銀行簽發的出境許可證攜帶出境。
十五、留學回國人員申請因私出境,實行來去自由的原則,有關部門應及時為其辦理手續。
十六、為做好留學人員來本市的工作,決定設立市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機構,隸屬北京市科技干部局。
十七、本通知由市科技干部局負責解釋。貫徹本通知的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干部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行。
好了,今天關于“北京留學碩士回國上班條件”的話題就到這里了。希望大家能夠通過我的講解對“北京留學碩士回國上班條件”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夠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運用所學知識。
請添加微信號咨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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