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和本票的區別,匯票和本票的區別有哪些
1、匯票和本票的區別有哪些
銀行匯票是指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點:
(1)銀行本票將出票金額繳存給銀行;銀行匯票將出票金額繳存給銀行后,銀行統一將出票金額移存給上海資金清算中心。
(2)銀行本票是自付(約定本人付款)證券;銀行匯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證券。
(3)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銀行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據交換地區;銀行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例如:北京地區的銀行出具的銀行本票只能在北京地區的銀行做提示付款,北京地區的銀行出具的銀行匯票可以在全國任意地區的銀行做提示付款。
(4)付款期限不同。銀行本票提示付款期為2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1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逾期的銀行本票和匯票,由出票人(或申請人)向銀行做逾期未用退回申請。
2、匯票與本票區別?
匯票與本票區別有:
1、基本當事人不同:本票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即制票人和收款人。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的制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匯票是出票人要求對匯票已承兌的付款人無條件地付款給收款人。
3、名稱的含義不同:本票的英文直譯是“承諾券”,它包含一筆交易的結算。匯票的英文直譯是“匯兌券”,它包含著兩筆交易的結算。
4、承兌等項目不同:本票不需要提示要求承兌、承兌、參加承兌、發出一套。匯票必須要有以上四項。
5、主債務人不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制票人。匯票的主債務人,承兌前是出票人,承兌后是承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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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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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匯票和本票的區別是什么
本票是票據的一種,具有一切票據所共有的性質,是無因證券、設權證券、文義證券、要式證券、金錢債權證券、流通證券等。
一、本票和匯票的區別
1、基本當事人不同。
本票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諾式票據;
匯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無條件地支付給收款人的書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沒有義務必須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兌了匯票,所以匯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據。
3、包含的交易數不同。
本票包含一筆交易的結算;匯票包含兩筆交易的結算。
4、承兌等項不同。
本票不須:(1)提示要求承兌;(2)承兌;(3)參加承兌;(4)發出一套。
匯票以上四條均有。
通常匯票由出票人簽發一套,一般為兩份正本,第一份寫名“firstofexchange(1)”,第二份寫明“secondofexchange(2)”,如果其中一份已憑以付訖款項,另一份便自動失效,所以,許多匯票均注明“付一不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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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票和匯票的區別
兩者區別在于:
1、本票的票面有兩個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匯票則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遠期本票無須辦理承兌手續;而遠期匯票則要辦理承兌手續。
3、本票在任何情況下,出票人都是絕對的主債務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匯票的出票人在承兌前是主債務人,在承兌后,承兌人是主債務人,出票人則處于從債務人的地位。
4、本票是自付(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付證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5、中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據交換地區;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6、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2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中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應將商業承兌匯票退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由其自行處理。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兌到期日已過,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如何處理,《銀行結算辦法》沒有規定,各商業銀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補充規定。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超過承兌期日1個月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承兌失效。支票付款期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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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基本特征:
1、本票是票據的一種,具有一切票據所共有的性質,是無因證券、設權證券、文義證券、要式證券、金錢債權證券、流通證券等。
2、本票是自付證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對收款人支付并承擔絕對付款責任的票據。這是本票和匯票、支票最重要的區別。在本票法律關系中,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債權債務關系相對簡單。
3、無須承兌。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適用匯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擔付款責任,無須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無須承兌就能保證付款。
匯票的基本特征:
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是開立票據并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持票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為出口方在輸出商品或勞務的同時或稍后,向進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責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進出口業務中,通常為進口人或銀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為買方或債務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一般為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
3、收款人: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是匯票的債權人,一般是賣方,是收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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