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后,房屋產權七十年后怎么辦?
1、房屋產權七十年后怎么辦?
房屋產權七十年到期后,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時,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并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由于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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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產權
2、小產權房七十年后歸誰管
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購房者所有。70年產權到期,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但由于房子是附著在土地上的,所以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子自然也就沒法繼續住了。但是對于房子國家會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進行相應的補償,或者也能不能選擇土地使用權續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如何防范房屋產權糾紛
弄清房屋產權是買賣房產的“必修課”,只有產權清晰的房產才能順利上市交易。防范產權糾紛需要先確定房屋的具體產權是否有限制。
(一)產權交易是否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訟、被列入拆遷范圍、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或劃撥、屬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問題。如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經原產權單位蓋章后才能出讓,而大多數這樣的單位都不允許其職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二)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利。在同等條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備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所以必須得到該承租人不購買房屋的書面承諾,或是等租賃關系結束后再購買該套房屋。
(三)注意房屋用途限定。買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這一點,但如果是準備買房用作營業或辦公,則應注意房產權證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該套房屋不能用作辦公,就只能望“房”興嘆了。
(四)房改房成本價未補足。1998年以前許多職工購買原產權單位的住房時,都是以優惠價或標準價購買的。所以,如果購買的是當初以優惠價、標準價購買的公房,那么就要確認該房屋是否已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按相關規定,以優惠價、標準價購得的房改房上市時,應該先補足標準價和成本價之間的差價。
(五)市民不能買集體土地房屋。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集體土地上的農民房屋,只能在本鄉本土的范圍內進行,不能直接賣給城市居民。
(六)鄉產權房屋(又稱小產權房屋)需經國家批準,征地開發,只有待土地性質由集體變為國有時,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房產交易。目前,很多城中村的房屋以較低的價格吸引城市居民購買,聲稱可以辦理房產證。而實際上,此類房產證是鄉村集體發放的,不具備上市交易的條件。這類房屋一旦遇到糾紛或拆遷問題,購買者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七)長期未辦房產證的房子。如果購買的房子已經有多年的房齡,而房主只有購房合同和發票,一直未辦理產權證,這類房產很可能因為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產權證。這個時候買方要仔細查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繳納稅費而未辦理,還是房子存在其他問題,導致無法辦證。
此外,在房屋買賣交易完成的同時,買家應要求賣方及時協助自己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以防賣方看房價上漲而毀約,給買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小產權房七十年后歸誰
房子70年后產權到期歸房屋所有權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指的是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而不是住宅所有權到期,住宅所有權是永久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的費用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屬于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里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后怎么辦?關于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于擔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70年產權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后國家也不會收回的,如果70年后當地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要征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樣也會按照拆遷補償辦法來給予補償的。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70年,商住樓為50年,商業為40年;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為40年。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為什么房屋產權只有70年
按法律規定,商品買入后就擁有永久權。但是,房屋卻有些不同。消費者購入房產后,對房屋實際上是擁有永久產權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卻只有70年,所以才導致房產實際產權也只有70年。土地實際上是屬于國有,所以才會有70年限制這一說法。盡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難以接受,畢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基本。
房屋70年產權是從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算起的,而且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所謂所有權,一般就是房屋什么時候都是你的,而土地使用證,換個簡單的說法就是房屋是國家租給你的只不過你一次交了70年的租金罷了。
房屋70年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其他住宅也有不同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歸誰
房屋70年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其他住宅也有不同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律規定,商品買入后就擁有永久權。但是,房屋卻有些不同。
消費者購入房產后,對房屋實際上是擁有永久產權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卻只有70年,所以才導致房產實際產權也只有70年。土地實際上是屬于國有,所以才會有70年限制這一說法。盡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難以接受,畢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基本。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梢杂煞课輼I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如果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4、買了房子七十年后怎么辦
法律主觀:
買房七十年后當事人可以繼續居住,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以此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住宅用地所屬土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問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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