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碩士戶口_留學碩士戶口本上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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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1.留學碩士上海落戶條件2.留學生落戶上海問題詳解
3.上海留學生落戶回國證明材料清單
4.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3
5.留學生落戶辦理
6.上10個月的國外碩士可以落戶北京嗎
留學碩士上海落戶條件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
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
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
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上海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發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網站予以公布。
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
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
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先在上海人社網上進行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然后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二)受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三)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四)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五)審核通過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至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六)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請單位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國(境)外畢業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三)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四)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房產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居民戶口簿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七)子女出生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八)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九)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社保繳費基數和期限由社保系統提供;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暫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須提供正式錄用或編制內聘用相關證明);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十)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留學生落戶上海問題詳解
本文詳細回答了留學生落戶上海的相關問題,包括集體戶和社區戶的區別、留學生獲得上海戶口的途徑、社區戶的身份認定、買房條件等。
集體戶和社區戶的區別區別在于,原集體戶內所有人才引進、居轉戶、留學生的常住地址均為人才中心地址。社區戶則是將落戶人員實際居住地的社區地址作為上述人員的常駐地址,這樣更加合理,也便于管理。
留學生獲得上海戶口的途徑留學生只有在畢業一年后,通過人才引進、居轉戶等途徑,才能獲得上海戶口。
社區戶的身份認定社區戶口同樣是上海市常住戶口,不是居住證。新的身份證上將顯示社區戶所在地址。
買房條件獲得上海市戶口后(包括社區戶),即成為上海市民,買房不限婚姻狀況。
上海留學生落戶回國證明材料清單
上海留學生落戶是需要回國證明的。留學生人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教育部認證書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畢業證書、成績單國(境)外畢業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復印件
國內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復印件
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落戶地址證明在滬落戶地址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子女出生證明子女出生證明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檔案接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社保和個人所得稅證明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
其他必要證明材料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3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3如下:
一、留學生上海落戶口條件:
1、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請落戶時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個月(含)以上;
2、留學生回國后2年內來上海并持續在上海工作;
3、按規定在上海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
4、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二、留學生上海落戶境外學習時間要求:
海歸博士:1年以上(360天);
海歸碩士:半年以上(180天);
海歸學士:2年以上(720天);
訪問學者:1年以上(360天)。
三、留學是指一個人出國或出境接受各類教育,時間可以為短期或長期(從幾個星期到幾年),這些人則被稱為“留學生”。
留學生落戶辦理
辦理流程:一:取得學歷認證,回國證明二:找到有指標的單位, 有單位進行辦理三: 開始繳納社保,等待審批結果留學人員應具備的申請條件:1、在國外獲得碩士(含)以上學位;出國前已獲得國內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后等訪問研究。2、出國留學一年以上。3、學成回國兩年內通過在京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4、年齡45周歲(含)以下。5、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6、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并按要求繳納北京市社會保險。7、留學人員的個人信息須與留學期間一致。8、赴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學習的人員,參照留學人員條件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上10個月的國外碩士可以落戶北京嗎
是的,在上10個月內獲得國外碩士學位的人可以落戶北京。根據《北京市有關落戶審批外國人的若干規定》,外國人可以憑符合有關條件的臨時或永久居留證件向北京市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經審批后,由北京市公安機關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其中,在上10個月內獲得國外碩士學位的人可以符合申請條件,即可以申請北京市的落戶審批。
另外,根據《北京市有關落戶審批外國人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在上10個月內獲得國外碩士學位的人,可以由北京市公安機關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以在北京市實行永久居留,并可以享受北京市有關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同等待遇。
總而言之,在上10個月內獲得國外碩士學位的人可以落戶北京,并可以享受北京市有關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同等待遇。
好了,今天關于“留學碩士戶口”的話題就到這里了。希望大家通過我的介紹對“留學碩士戶口”有更全面、深入的認識,并且能夠在今后的學習中更好地運用所學知識。
請添加微信號咨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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