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的精神,海商法課程講什么內容?
1、海商法課程講什么內容?
海商法作為現代法律體系中的獨立法律部門,是為適應海上貿易的產生和發展而形成和確立的,它以其特定的適用范圍和調整對象在各國民商法領域內占有一席之地,成為民商法的必要組成部分。《海商法》課程主要講授船舶抵押權和船舶優先權制度、船員制度、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制度、海上旅客運輸合同制度、船舶租用合同制度、拖航合同制度、海難救助制度、船舶碰撞制度、共同海損制度、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等內容。
學習本課程可幫助學生掌握海商法理論,理解我國海商法律規范的立法精神和內容,提高使用法律規范處理海事關系的準確性,從而促進我國海上運輸市場的有序發展。
2、什么叫羅馬法的理性精神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
理性主義指哲學中崇尚理性、強調理性作用的理論觀點或思潮,理性精神應包含四個層面的意思: 一是純粹理性,指人超出一已感官欲望和利害關系,不求功利、不計得失地探索各種抽象思辨的問題,是出于對知性的追求,對完美和絕對的追求,出于創造的沖動。 二是實踐理性,是人從功利的目的出發,處理自己與外部世界的關系,意在追求對人有利的結果。三是分析精神,是人自覺地區分主體與客體,并與之拉開距離,加以客觀觀照的過程。四是實證精神,指在認識、研究的過程中,重視經驗的觀察和第一手材料,重視理論的驗證與實踐,重視收集大量的材料,不迷信、不盲從。
羅馬法的理性精神可以從以下角度分析:
1、私法精神
羅馬法的第一個貢獻就是創造了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公法一般調整的是國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是調整個人利益的法。每個人的私權都是與生俱來的、平等的,并不需要法律賦予。公私法劃算的思想,在羅馬法時代就已經明確了。公園3世紀的羅馬法學家說:法的研究對象有兩個,公法和私法。之所以會有這樣先進思想的產生,與羅馬社會所經歷的商品經濟的生產方式是分不開的。根據羅馬社會的特殊性,加上羅馬人政府的城邦不斷擴張,進一步促進了不同城邦間的商品交往,從而實現了羅馬城市中簡單商品經濟的發達。羅馬人對司法的貢獻就在于他們對私法權利的高度抽象和理論思維。
2、自然法精神
自然法就是關于大自然界的法律,也就是自然的客觀規律。自然法是與實在法相對的,它是一個虛幻的理論層面的法律精神。自然法所表達的是一種自然理性,市一中建立在無差別的基礎上。自然法預示的是正義、平等、公平、愛。 羅馬法中充滿了有關自然法的精神,它在古希臘的哲人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古希臘最早的哲學家即是自然哲學家,他們用自然來解釋世界,并主張人類用自然法則來生活。隨著羅馬城邦的發展,自然法思想也一同進步完善。
3、簡述我國海商法意義上船舶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質
我國海商法對船舶的定義是:海船和其它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于軍事、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船舶的法律性質,對于確定船舶的所有權范圍,處理與船舶有關的法律問題都有著重要的意義。船舶的法律性質表現在:(1)船舶的擬人性。船舶的法律地位屬于一種物,是法律關系的客體而非主體,但它卻是一種特殊的物。在法律上往往把船舶擬人化處理,即賦予船舶以自然人或法人的特征,從而具有了法律主體的一些屬性,如船舶如同自然人和法人一樣有自己特定的名稱、有國籍、有住所,船舶發生拆解、沉沒、失蹤或行蹤不明時,與自然人、法人一樣,樣進行注銷登記。 (2)船舶的不動產性。根據民法理論,船舶屬于動產。因為船舶的功能是在海上移動,并且不會因為移動而損害其經濟價值,這就決定了它屬于動產的范圍。但由于船舶價值很高,體積又大,移轉較難,作為運輸工具,很少用作交易的對象,船舶所有人的變更也并不頻繁,所以各國都將其按不動產處理在。在海商法中,對船舶的不動產處理主要表現在船舶登記制度和抵押權制度兩個方面。 (3)船舶是國家領土的延伸。在國際法上,船舶被視為國家領土的延伸,是廣義上的國家領土。在“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下,國際社會大多給予承認。特別是對于在海上發生的與船舶有關的爭議以及在船舶上發生的糾紛,大多由船旗國管轄,形成了以船旗國管轄來解決海事法律沖突的準據法原則。 (4)船舶是合成物。船舶是由船體、設備和屬具等獨立物結合而成的合成物。船舶既然是合成物,在法律上就應作單一物來處理,合成物離開組成的各個物就失去其獨立性,在法律上就不能單獨存在。所以,我國《海商法》第3條第2款特別規定:“前款所稱船舶,包括船舶屬具。”
4、簡述我國海商法對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根據海商法規第十四章“涉外關系的法律適用”中:就涉外民事關系中的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專門規定了以侵權行為地法為主、輔以法院地法和船旗國法的“階梯式”的法律適用規則,展現了一定的科學性、合理性。但是,該條部分具體規定在法理上和實踐中仍然表現出了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值得反思和完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 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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