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全國人大的主要職權有:國家立法權;對國家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對最高國家機關組成人員或領導人員的選舉、決定和罷免權;對憲法實施和其他最高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權,以及應當由其行使的其他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權有:國家立法權;對國家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對最高國家機關有關人員的任免權;對憲法、法律實施和對其他最高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權,以及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職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的主要職權有:對地方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對地方國家機關組成人員或領導人員的選舉和罷免權;對法律實施的保證和對本級其他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權。一些地方人大還享有地方立法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權有:對地方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對地方國家機關有關人員的任免權;對法律實施的保證和對本級其他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權。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還享有地方立法權。
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如下: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人民代表大會(英文:Peoples Congress,簡稱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五)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四)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六)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六十四條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2、人大代表在各種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對嗎
【1】根據《憲法》
第七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
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保守國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
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人大代表必須模范地遵守《憲法》,在發言中也必須遵守這一原則。
例如:
憲法規定的我們國家領導者,
國家性質,
國家制度等不可動搖,發言必須在憲法框架內。
人大代表才可以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
不受法律追究。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具體如下:
1、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途徑
社會主義民主就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國家的權力真正歸人民所有。怎么才能實現這一點,這就要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發揮人民代表大會作用。
2、政府權力合法性源泉
合法的政府,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由于我國的種種歷史原因,政府還不能由選民直接產生,各級政府必須經由人民代表大會這種間接的方式組織。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選舉產生的機關,再來選舉產生政府,就使政府具有合法性,并使政府具有人民政權的性質。
3、政府權力合法性源泉
合法的政府,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由于我國的種種歷史原因,政府還不能由選民直接產生,各級政府必須經由人民代表大會這種間接的方式組織。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選舉產生的機關,再來選舉產生政府,就使政府具有合法性,并使政府具有人民政權的性質。
4、聯系群眾、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
公民是政權的基礎,民意是政權的支柱,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國家機關最廣泛聯系群眾的一條最重要、最有效的法律渠道。我國的人大是由各政黨、各階級和各階層、各地區、各民族、各個領域及各方面的人員組成,具有最廣泛的人民代表性,而且他們中有許多人直接來自群眾,來自基層,本身就是普通群眾或與普通群眾生活在一起。
5、保證國家穩定的重要機制
國家的穩定需要民主和法制這兩根支柱。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的民主制度能正常運轉起來,決策的民主化就能實現,各種失誤就會減少,政治、經濟就會穩定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4、全國人民大會是由什么代表組成
法律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中國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間接選舉產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則由全國人大會議選舉產生,任期均為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第六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后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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