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類別,公務員崗位有哪些類別?
1、公務員崗位有哪些類別?
公務員崗位有:
1、專業技術類職位。
2、行政執法類職位。
3、綜合管理類職位。
4、法官、檢察官類職位。
5、其他類別職位等。對于些具有特殊性的職位,還需要進行單獨治理的。
相關信息: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布《公務員范圍規定》和《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明確了公務員的具體范圍和職務、職級、級別的管理規定。
2、國公務員的職位劃分為哪幾種類型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公務員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一、綜合管理類
綜合管理類職位,是指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這類職位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綜合管理類職位具體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二、專業技術類
專業技術類職位,是指承擔專業技術工作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職位。具有強技術性、低替代性的特點。比如,公安部門的法醫鑒定、痕跡檢驗、理化檢驗、影像技術、聲紋檢驗等職位。
三、行政執法類
行政執法類職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職責的職位,其職責具有執行性、強制性。
除上述三類職位外,目前還有監察官、法官、檢察官等職位,有著各自的特殊性,在義務、權利、資格條件、任免程序、回避、等級等方面與其他職位類別的公務員有所區別。
以上是國公務員的職位劃分為哪幾種類型的全部解答。
3、國公務員的職位劃分為哪幾種類型。( )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1.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2.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高級主管、二級高級主管、三級高級主管、四級高級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
3.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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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位認定: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飘厴I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
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來源:百度百科-國家公務員
4、公務員職位類別有哪幾種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一般縣級以上的紀委都會有派出機構,類似于派出所和派出法院,且這些派出機構一般都會在行政級別上高于其他機構,對于在此上班的公務員來說,就有很大的機會升任的。
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科員。
請添加微信號咨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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